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撤銷元朗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9月18日下午6時起,據2026年第3663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現時全日24小時在元朗所實施的臨時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