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南區海灘道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 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9月25日上午10時起,海灘道由其與麗海堤岸路交界以東約2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劃為限制區。

        除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