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章,附屬法例G)
粉嶺和合石私家車、巴士、小型巴士、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臨時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11月7日及8日,每日上午6時至下午5時期間,下列路段暫劃為私家車、巴士、小型巴士、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禁區(緊急救援車輛及下列指定的車輛除外)。

  1. 橋頭路(靈車、接載前往火葬/土葬場參與儀式人士的旅遊巴、殮葬商的車輛及專營巴士除外);
  2. 銘賢路(專營巴士除外);及
  3. 和合石墳場內所有通路。

          除上述指定的車輛或持有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私家車、巴士、小型巴士、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一律禁止進入上述禁區。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