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根據第102B條發出的公告)
駕駛改進學校的指定

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2B(1)及(8)條的規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點由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為駕駛改進學校:

九龍觀塘成業街10號電訊一代廣場25樓D1室

李健駕駛學校(觀塘)有限公司為經營上述駕駛改進學校的東主。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