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根據第102B條發出的公告)
駕駛改進學校的指定

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2B(1)及(8)條的規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點由2026年10月5日起至2029年10月4日止為駕駛改進學校:

九龍旺角亞皆老街86號昌明大廈5樓H室

好運駕駛專業學校有限公司為經營上述駕駛改進學校的東主。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