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根據第102I條發出的公告)
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網約車司機職前訓練學校的指定
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
(
第374章
)
第102I(1)及(9)條的規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點由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為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網約車司機職前訓練學校:
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 458-468 號金聯商業中心 4 樓
雅一駕駛學校有限公司為經營上述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網約車司機職前訓練學校的東主。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
交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