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根據第102B條發出的公告)

的士服務改進學校指定的續期

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2B(6)及(8)條的規定,下列地點作為的士服務改進學校的指定已獲續期,由2026年10月21日起至2028年10月20日止:

新界沙田石門安群街1號京瑞廣場2期16樓C室

灝迅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為經營上述的士服務改進學校的東主。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