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根據第102I條發出的公告)
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網約車司機職前訓練學校的指定

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2I(1)及(9)條的規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點由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為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網約車司機職前訓練學校:

九龍尖沙咀麼地道63號好時中心2樓10及11室;及
九龍尖沙咀麼地道63號好時中心2樓41、42及43室

學車易駕駛有限公司為經營上述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網約車司機職前訓練學校的東主。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