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2I(1)及(9)條的規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點由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為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網約車司機職前訓練學校:
工聯會職業再訓練中心有限公司為經營上述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網約車司機職前訓練學校的東主。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