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根據第102I條發出的公告)
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網約車司機職前訓練學校的指定

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2I(1)及(9)條的規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點由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為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網約車司機職前訓練學校:

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266-268號昌發商業大廈9樓905室;

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266-268號昌發商業大廈9樓906室;及

香港灣仔盧押道11-13號修頓商業大廈11樓A及B室

鏗鏘駕駛學校有限公司為經營上述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網約車司機職前訓練學校的東主。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