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根據第102I條發出的公告)
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網約車司機職前訓練學校的指定

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2I(1)及(9)條的規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點由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為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網約車司機職前訓練學校:

九龍觀塘成業街10號電訊一代廣場25樓D1室

李健駕駛學校(觀塘)有限公司為經營上述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士及網約車司機職前訓練學校的東主。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