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10月22日、23日、26日、27日、28日、29日及30日,每日由晚上10時起至翌日上午6時止,下列路段實施以下臨時車速限制:
(a) 青朗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26.1N處起,至其與元朗公路西行交界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及
(b) 元朗公路西行由其與青朗公路北行交界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9.0B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