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期間,逢星期一至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每日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6時,青田路(東行)由燈柱編號FA2662起,至同一燈柱以東約825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