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10月22日上午8時起,至2026年12月22日晚上11時59分止,環保大道北行由其與百勝角路交界以北約23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447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