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10月17日下午11時起,至2026年10月18日上午6時止,及由2026年10月24日下午11時起,至2026年10月25日上午6時止,呈祥道西行由其與蝴蝶谷道交界以西約4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00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