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元朗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高度超逾2.0米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10月12日上午6時起,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高度超逾2.0米車輛的禁區:

  (i) 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的部分地上一層;及
  (ii) 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的部分地上三層。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高度超逾2.0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