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10月17日凌晨1時起,根據2026年第6043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現時在粉嶺公路(北行)由其與粉嶺公路交匯處以北約220米處起,至其與通往百和路的支路交界處(7C出口)以北約200米處止的路段所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臨時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