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 374G 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 由 2026年10月19日晚上6時至2026年12月18日晚上6時期間,高輝道由其與崇德圍交界處以東約1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 195 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將全日24 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