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以下時段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實施時段
路段
青葵公路北行介乎燈柱編號FB7888及燈柱編號FB7898之間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