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10月23日下午3時起,屏業街由其與孖峰嶺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120米處止的南面及北面路旁行車線,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