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尖沙咀匯民道禁區
本人現行使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09年7月26日上午10時起,匯民道全日24小時劃為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出許可證者外,公共小型巴士司機一律禁止駕駛任何公共小型巴士進入該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禁區範圍。
署理運輸署署長葉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