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屯門龍富路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9年11月29日上午6時起,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限制:

(i)  龍富路(西行)由其與皇珠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090米處止; 及

(ii)  龍富路(東行)由其與皇珠路交界以西約1,09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0米處止。

  同時,據2002年3月8日第1430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現時在龍富路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