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位於港珠澳大橋(「大橋」)澳門口岸的跨境貨物轉運站(「轉運站」)已於2023年8月8日啟用。由該日起,香港跨境貨車可由香港經大橋到轉運站交收貨物(但不可進入澳門市區),並可同時將澳門輸港的貨物運送回港。合資格的香港跨境貨車只須按下列申請程序完成全部所須手續後,便可預約使用轉運站,而毋須向澳門有關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或申請車輛牌證,亦毋須辦理相關進入澳門手續;駕駛合資格香港貨車的指定司機亦毋須持有澳門相關駕駛執照。澳門特區政府預計貨物轉運站每日可提供約400架次香港貨車預約使用。
由2026年9月12日起,香港貨車使用轉運站的申請程序如下:
在澳門交通事務局批准予相關申請人及其香港貨車進入轉運站的有效期內,如申請人有意遞交續期、更換車輛或更換指定司機的申請,須首先在「香港貨車停泊澳門跨境貨物轉運站」網上申請系統取消原來的登記,再重新按上述申請程序完成全部所須手續。
備註事項:
註1:如申請人未能在成功登記後的3個月內遞交全部所須文件以供本署過境服務分組完成內地備案及將備案結果通報澳門交通事務局的程序,須重新在澳門交通事務局的「香港貨車停泊澳門跨境貨物轉運站」網上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資料並進行登記。
註2:投遞箱設於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0樓1032室。
註3:即使有關香港跨境貨車已持有有效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經大橋或其他陸路口岸往返粵港,仍須向本署過境服務分組遞交全部所須文件以供本署完成內地備案及將備案結果通報澳門交通事務局的程序。過境服務分組會在內地備案完成及獲悉澳門交通事務局的審批結果後,通知申請人繼續自行辦理餘下的申請程序,而無須再向本署另行申領「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註4:一般而言,內地備案的有效期將會與申請人提交的交強險完結日期看齊,而最長不超過一年。在備案有效期屆滿後,如香港貨車仍然繼續使用港珠澳大橋,申請人及指定司機或須承擔潛在法律責任。因此,本署建議申請人在備案有效期屆滿後,盡快向本署提交最新一份交強險,以便本署為香港貨車辦理延長備案有效期的手續。
註5:過境服務分組會根據澳門交通事務局批准予相關香港貨車進入轉運站的期限,簽發有效期直至進入期限結束日但最長不多於60個月的「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收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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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至 60 個月的許可證劃一費用 |
港幣$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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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於 12 個月的許可證每月費用(不足一個月亦作一個月計算) |
港幣$49 |
澳門跨境貨車
澳門貨車及相關指定司機在完成所有申請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車輛檢驗、登記及領牌等),可經大橋來港前往位於香港國際機場的物流設施交收貨物(但不可進入香港市區),並可同時將香港輸澳的貨物運送回澳門。
有關澳門貨車的申請詳情,請瀏覽澳門交通事務局網頁。至於澳門貨車申請國際通行許可證(以來港進行車輛檢驗)及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所須文件,請參閱本署網頁。
由2025年10月1日起,申請國際通行許可證前往香港進行車輛檢驗時,申請人只須提供於許可證生效當日有效的香港第三者風險保險證明。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852)2804 2600或以電郵 licensing@td.gov.hk 與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