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渡渡輪服務屬運輸署署長(「署長」)根據香港法例第104章《渡輪服務條例》(《條例》)第28條所批予的領牌渡輪服務。根據《條例》第2條,渡輪服務指在香港水域內2個或超過2個地點之間,而藉船隻提供的運載乘客、行李、貨品或車輛的水上運載服務,以收取個別船費作為報酬。

經營街渡渡輪服務必須持有由運輸署發出的街渡渡輪服務牌照。根據《條例》第4(1)條,除非根據專營權或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操作或准許操作船隻作渡輪服務(該等按《條例》第5條規定為獲豁免的渡輪服務除外)。另外,根據《條例》第4(2)條,除該等按《條例》第5條下規定為獲豁免的渡輪服務外,任何人不得經營、管理或協助管理渡輪服務,除非該服務是根據專營權或牌照經營的。


固定班次的街渡渡輪服務

按需求而定的街渡渡輪服務

街渡渡輪服務地圖

街渡渡輪服務牌照申請書

街渡渡輪服務牌照網上申請

查詢網上申請街渡渡輪服務牌照的情況

如何識別獲運輸署批准的街渡渡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