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由2024年3月13日起于辖下四间牌照事务处推行驾驶执照相关服务派筹轮候系统(详情请按此)。使用柜位服务办理驾驶执照服务及驾驶考试申请的申请人,如未有网上或电话预约,必须于现场取即日筹号才可使用柜位服务。


3.  海外驾驶执照持有人在香港驾驶

持有海外正式驾驶执照人士如欲在香港驾驶,可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法:

(I)  申请免试签发正式驾驶执照;
(II)  申领临时驾驶执照;或
(III)  如属到港人士﹝即抵达香港的人,但不包括到港居住超过12个月的人(例如访港旅客)﹞,可凭所持有有效的海外驾驶执照或国际驾驶许可证驾驶[1]

 

3.1 申请免试签发正式驾驶执照

资料标志 3.1.1 申请资格

如欲获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你必须以文件证明你符合下列条件:

(a) 由申请日起计之前的三年内,曾持有《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香港法例第 374B 章)(下称《规例》)附表4(详见附件3)所列的国家或地方所签发的正式驾驶执照(而非国际驾驶许可证、学习或暂准驾驶执照),即该驾驶执照必须仍然有效或有效期届满不超过三年;以及
(b) 你申请的车辆类别必须为该执照签发国家或地方准许你驾驶的类别;以及
(c) 该执照是你在签发国家或地方成功完成有关的驾驶考试后取得的;以及
(d) 你符合以下三项申请资格的其中一项:
      
(i)  该执照原本是你在发出该执照的国家或地方居留不少于 6 个月的期间发出的[2](证明文件包括涵盖该执照的发出日期不少于 6 个月期间的 (I) 有关护照以显示出入境记录或当地官方签发的出入境证明、(II) 能够显示你于当地的逗留条件的官方文件/签证[3](如有),以及 (III) 你在当地学校的成绩表[4]/受聘公司发给的聘用期间证明文件[5]等);或
      
(ii)  紧接申请呈交日期之前,该执照已签发给你不少于五年[6];或
      
(iii)  你持有发出该执照的国家或地方所发的护照或同等旅行证件[7]

 

资料标志 3.1.2 怎样申请 ?
      
  • 填妥运输署申请表格TD63A(不接受电子╱打印签署;如申请表提供的资料曾作修改,申请人须在旁加签作实);及
  • 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将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及费用交回 香港牌照事务处 柜位办理(你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或致电二十四小时预约热线3763 8080,预约有关柜位服务以节省轮候时间。如未有网上或电话预约,你必须于现场取即日筹号才可使用柜位服务(详情请按此))。

 

资料标志  3.1.3 所需文件及费用 ?
递交申请表时,请一并附上以下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 你的香港身份证(如持有)╱护照╱其他旅游证件;
      
  • 你的护照或其他同等旅游证件(如你符合上述3.1.1(d)(i)或(iii)项的申请资格,必须一并出示其有关的护照或旅游证件);
      
  • 你的海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执照;
 
  • 能够证明你符合上述3.1.1所述的申请资格的文件和运输署署长认为有关的其他文件;
  • 若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正式确定的译本
    (本署可接受的译本包括:
    - 由发出该驾驶执照的国家驻香港领事馆所提供的译本;或
    - 由发出该驾驶执照的官方机构所提供的译本;或
    - 由不是在司法机构工作的已登记香港法庭传译员所作出的译本;或
    - 由在香港登记的翻译公司的翻译员或私家翻译员(非申请人本人)所提供的宣誓译本,翻译员须带同身份证明文件及所需文件亲自到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宣誓,确定翻译准确无讹。如有查询,请致电2804 2600。);
  • 由注册医生于申请前四个月内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明书 (TD256) 正本,证明你的体格适宜驾驶所申请的车辆类别(只适用于年满七十岁或以上的人士);
 
  • 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香港通讯地址)正本或副本,而该地址证明需发出距申请日不超过三个月;以及
 
  • 所需费用(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1823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由于每个申请人的个案不尽相同,因应个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申请人即使已经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运输署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资料标志 3.1.4 注意事项
      
  • 「免试签发」机制只适用于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

  • 免试签发申请处理时间一般需要 5 个工作天。由于每个申请人的个案不尽相同,因应个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部分申请处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 自暂准驾驶执照计划于 2009 年 2 月 9 日扩展至私家车及轻型货车后,任何人士在获有关驾驶考试合格后,他须先申领暂准驾驶执照及完满通过 12 个月的暂准驾驶期,才可申领私家车及╱或轻型货车的正式驾驶执照。根据现时香港有关法例,只容许持有《规例》附表4所列的国家╱地方(参看以上3.1.1(a)项)所发出的正式驾驶执照人士,透过「免试签发」机制申领驾驶相关车辆的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而只持有上述国家╱地方所发出的非正式驾驶执照则不能透过「免试签发」申领香港的正式驾驶执照。
  • 符合申请「免试签发」要求的申请人会获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他不须经过12个月的暂准驾驶期。
  • 如驾驶执照持有人所持有的任何一种驾驶资格是经由「免试签发」机制所取得,其驾驶执照档号会以 "DI" 为字首。
  • 如有需要,执照持有人可向运输署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本署发出信件以证实其驾驶资格是经由「免试签发」机制或通过驾驶考试获取。
  • 在审批过程中,运输署或会就申请内容要求申请人或相关人士带同身份证明文件及所需文件亲自到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办理有关的声明/宣誓。如有查询,请致电2804 2693 / 2804 2600联络运输署牌照事务组。

3.2 申领临时驾驶执照

资料标志 3.2.1 申请资格

如欲获签发临时驾驶执照,你必须以文件证明符合下列条件:

 (a)   你持有由香港以外但不属《规例》附表4(详见附件3)所列的国家或地方所签发的正式驾驶执照(而非国际驾驶许可证、学习或暂准驾驶执照);
 (b)   你在抵港居留后的 3 个月内已向运输署申请参加驾驶考试;及
 (c)   你符合以下三项申请资格的其中一项:
      
(i)  该执照原本是你在发出该执照的国家或地方居留不少于 6 个月的期间发出的(证明文件包括涵盖该执照的发出日期不少于 6 个月期间的 (I) 有关护照以显示出入境记录或当地官方签发的出入境证明、(II) 能够显示你于当地的逗留条件的官方文件/签证[3](如有),以及 (III) 你在当地学校的成绩表[4]/受聘公司发给的聘用期间证明文件[5]等);或
      
(ii)  紧接申请呈交日期之前,该执照已签发给你不少于五年[6];或
      
(iii)  你持有发出该执照的国家或地方所发的护照或同等旅行证件。
   

倘若你想把临时驾驶执照续期,须注意下列几点:

  (a)  倘若你的驾驶考试日期不在临时驾驶执照有效期内,你可以申请续期,但必须于该临时驾驶执照期满前递交申请表。
(b) 你必须已在香港获得有效排期参加有关类别车辆之驾驶考试然后方可续期。
(c) 临时驾驶执照的有效期可延长一次,但延续期不得超过 6 个月,其后绝不再续。
(d) 临时驾驶执照续期,毋须缴费。

 

资料标志 3.2.2 怎样申请 ?
      
  • 填妥运输署申请表格TD181(不接受电子╱打印签署;如申请表提供的资料曾作修改,申请人须在旁加签作实);及
  • 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将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及费用交回 香港牌照事务处 柜位办理(你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或致电二十四小时预约热线3763 8080,预约有关柜位服务以节省轮候时间。如未有网上或电话预约,你必须于现场取即日筹号才可使用柜位服务(详情请按此))。

 

资料标志 3.2.3 所需文件及费用?
递交申请表时,请一并附上以下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 你的香港身份证;
      
  • 你的护照或其他同等旅行证件;
      
  • 你的海外驾驶执照;
 
  • 能够证明你符合上述3.2.1所述的申请资格的文件和运输署署长认为有关的其他文件;
  • 若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正式确定的译本
    (本署可接受的译本包括:
    - 由发出该驾驶执照的国家驻香港领事馆所提供的译本;或
    - 由发出该驾驶执照的官方机构所提供的译本;或
    - 由不是在司法机构工作的已登记香港法庭传译员所作出的译本;或
    - 由在香港登记的翻译公司的翻译员或私家翻译员(非申请人本人)所提供的宣誓译本,翻译员须带同身份证明文件及所需文件亲自到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宣誓,确定翻译准确无讹。如有查询,请致电2804 2600。);
  • 由注册医生于申请前四个月内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明书 (TD256)正本,证明你的体格适宜驾驶所申请的车辆类别(只适用于年满七十岁或以上的人士);
  • 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香港通讯地址)正本或副本,而该地址证明需发出距申请日不超过三个月;以及
  • 所需费用(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 1823 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由于每个申请人的个案不尽相同,因应个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申请人即使已经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运输署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资料标志 3.2.4 注意事项
  • 请注意,临时驾驶执照并不适用于本来已于香港居留的人士。
  • 临时驾驶执照只适用于私家车及轻型货车。
  • 你的临时驾驶执照将会有效至你的海外驾驶执照期满或你抵达香港居留日期起计满 12 个月,两者以日期较早者为准。
  • 倘若你顺利通过驾驶考试,你可直接申领正式驾驶执照。但如果你不能顺利通过驾驶考试的任何一部份,你的临时驾驶执照将会被立即取消,而你不能再申请另一个临时驾驶执照。
  • 在审批过程中,运输署或会就申请内容要求申请人或相关人士带同身份证明文件及所需文件亲自到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办理有关的声明/宣誓。如有查询,请致电2804 2693 / 2804 2600联络运输署牌照事务组。

:

[1] 根据《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香港法例第 374B 章)(《规例》)第37条,到港人士如持有在香港以外地方发出的有效国际驾驶许可证或当地驾驶执照,即使他并不持有根据《规例》发出的驾驶执照,如他已年满第7条就发出该种类汽车的驾驶执照所指明的年龄,则他可在他最近来到香港入境之日后12个月内,在香港驾驶该执照所授权他驾驶该种类汽车。根据《规例》第2条以及参照《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香港法例第374E章)第2条,「到港人士」指抵达香港的人,但不包括到港居住超过12个月的人。

[2] 就以中国内地驾驶执照提出的申请,申请人不能够单凭港澳居民内地居住证或内地房产证/物业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文件。

[3] 例如:工作/就读/受养人签证等。

[4] 请提供学校成绩表或由学校/教育院校正式发出的信件的正本副本,有关文件应包含以下资料:
(a) 你的姓名及学生编号(如有学生编号,请同时出示你的学生证);
(b) 学校/教育院校的名称及地址;
(c) 文件涵盖的期间(须至少涵盖包括驾驶执照的发出日期在内不少于 6 个月);
(d) 信件的发出日期;以及
(e) 发出信件人员的姓名、职位、签署及联络资料,连同学校/教育院校的盖印。
请留意,申请人不能够单凭学校录取通知信或学生证作为证明文件。

[5] 请提供受聘公司发给的聘用期间证明信件的正本副本,有关文件应包含以下资料:
(a) 你的姓名及身分证明文件号码(请同时出示相关身分证明文件);
(b) 公司名称及地址;
(c) 文件涵盖的期间(须至少涵盖包括驾驶执照的发出日期在内不少于 6 个月);
(d) 信件的发出日期;以及
(e) 发出信件人员的姓名、职位、签署及联络资料,连同公司的盖印。
请留意,申请人不能够单凭聘用合约或录用通知信作为证明文件。

[6] 如你的正式驾驶执照没有显示初次发出日期/包含多于一个车辆类别,请提供由相关官方发牌机构签发的驾驶执照细节证明文件/你的旧驾驶执照所有页面的正本副本,以显示你执照的相关驾驶资格已签发给你不少于五年。

[7] 就以中国内地驾驶执照提出的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港澳居民内地居住证并不是同等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