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考試
駕駛執照 - 概要
商用車輛類別的正式駕駛執照
駕駛考試
在你通過了駕駛考試之後,你可在考試合格日期後七個工作天但不超過三年內任何時間到運輸署的牌照事務處申請暫准或正式駕駛執照。請向牌照事務處職員查詢申請有關車輛種類的暫准或正式駕駛執照所須填寫的申請表格,並在遞交申請時附上你的身分證明文件、駕駛考試表格、地址證明、學習駕駛執照及牌照費用。如果你已經持有正式駕駛執照而剛剛通過另一種車輛種類的駕駛考試,請你填妥有關表格申請加簽此車輛種類的駕駛資格。你須一併遞交你的身分證明文件、駕駛考試表格和駕駛執照正本。你不需為此申請繳交任何費用。
2. 在駕駛考試合格後 , 最快可以在什麼時候申請領取暫准或正式駕駛執照呢?
由駕駛考試合格日起計,學習駕駛者最快可在七個工作天後 ( 但不超過三年 ),才可向本署的牌照事務處申請領取暫准或正式駕駛執照。
現時,考生若於筆試取得合格,其成績將會終生保留。而根據現行法例,考生若於某一車種的駕駛考試,包括:筆試、乙部考及丙部試取得合格,他須於其取得合格成績該日後七個工作天但不超過三年內申請領取該車種的駕駛執照,否則,他須重考乙部試及丙部試,才可獲發該車種的駕駛執照。此外,若駕駛執照持有人於其駕駛執照有效期屆滿後三年內不作出續牌申請,他亦須重考乙部試及丙部試,才可獲發駕駛執照。不過,考生若只於駕駛測驗中取得部份合格,該部份合格成績將會永久保留。例如:考生若於私家上合併試中,只取得乙部合格,該乙部試的成績將可永久保留,考生可於任何時間到牌照事務處申請重考私家車丙部試。
若考生的路試成績不合格,最快可於七個工作天後到牌照事務處申請考試及繳交駕駛考試費。
路試重考生若想參加快期抽籤申請必須透過音頻電話向本署提出,詳情如下 :
| 1. | 申請人請於星期一至三下午五時後及星期四上午十一時前致電本署的快期熱線 2866 8148 ,若本署於翌日有安排快期抽籤,申請人可依照電話互動系統的指示輸入有關資料,以作出抽籤申請。快期抽籤申請會於快期抽籤當日上午十一時正截止。申請人只能於同類駕駛考試的「重考快期」申請中,作出一次申請。 | |||||
| 2. | 若本署接納申請人的快期抽籤申請,申請人便會獲編配一組四位數字的編號。申請人須紀錄該組編號,以便於稍後時間查詢抽籤結果。申請人在成功獲得重考快期前,毋須購買駕駛考試表格。 | |||||
| 3. | 申請人可於快期抽籤當日下午十二時三十分至快期抽籤翌日上午九時前再次致電本署的快期熱線 2866 8148 查詢抽籤結果。 | |||||
| 4. | 申請人如成功獲得重考快期,必須親身帶同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學習駕駛執照、考試成績副本 ( 即黃紙 ) 於快期抽籤當日下午二時至快期抽籤翌日下午五時期間到指定的辦事處辦理手續。如果逾時,其申請將會作廢。 | |||||
| 5. | 駕駛考試重考生若果已經到本署購買駕駛考試表格重新排期考試,則不可參加快期抽籤申請,否則一經發現,其路票即告無效,而本署亦不會另行通知。 | |||||
| 6. | 成功獲得重考快期的考生將會於約一至四星期內應試。除健康理由外,本署不接受申請延期考試,而因健康理由提出的延期申請,亦只會獲編配於輪候名單末的試期。 | |||||
| 7. | 路試重考生需於其上次應考日期七個工作天後才可參加重考快期抽籤申請。 | |||||
| 8. | 私家車或輕型貨車合併試考生若取得乙部試合格,則可參加丙部試快期抽籤;若取得丙部試合格,則可參加乙部試快期抽籤;若兩部份皆不合格,則可參加合併試快期抽籤。 | |||||
| 9. | 路試重考生若對快期抽籤申請程序有任何疑問,可致電以下電話與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職員聯絡 :
|
所有駕駛考試的排期 ( 包括筆試排期 ) 均沒有固定的輪候時間。在一般情況下,各類駕駛考試的輪候時間是視乎考生的需求而定。若考生想知道各類考試的輪候時間,可致電 2771 7723 查詢。
7. 如果駕駛考試的路試部份會在現有的學習駕駛執照的屆滿日期後才舉行 , 我是否必須續領學習駕駛執照?
根據香港法例第 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學習駕駛者在任何道路上駕駛車輛,必需持有有效的學習駕駛執照,但學習駕駛者在進行駕駛測驗時則屬例外。
考生若遺失了學習駕駛執照須於應考前辦理補領手續。申請學習駕駛執照複本應填寫表格編號 TD106,並交回或寄回運輸署牌照事務處,執照複本費用為 110元。
![]() |
香港大球場徑 掃桿埔駕駛考試中心 |
![]() |
香港跑馬地荷塘道十五號 跑馬地駕駛考試中心 |
![]() |
香港柴灣常安街 常安駕駛考試中心 |
![]() |
香港鴨脷洲利南道 68 號 新港駕駛學院 ( 鴨脷洲 ) 內的駕駛考試中心 |
![]() |
九龍何文田培正道十九號 培正道駕駛考試中心 |
![]() |
九龍油塘嘉榮街六號 嘉榮商埸地下三及四號舖 油塘駕駛考試中心 |
![]() |
九龍深水埗澤安道南 8 號 澤安道駕駛考試中心 |
![]() |
九龍天光道 11 號 天光道駕駛考試中心 |
![]() |
九龍忠義街 5 號 忠義街駕駛考試中心 |
![]() |
九龍官塘海濱道觀塘汽車渡輪碼頭 官塘駕駛學院內的駕駛考試中心 |
![]() |
新界荃灣德士古道二三一號 荃灣駕駛考試中心 |
![]() |
新界葵涌梨木道 103 號 石蔭駕駛考試中心 |
![]() |
新界沙田源安街 源安駕駛考試中心 ( 流動考試中心 ) |
![]() |
新界沙田小瀝源沙田圍路 香港駕駛學院 ( 沙田 ) 內的駕駛考試中心 |
![]() |
新界元朗涌業路 38 號 香港駕駛學院( 元朗 ) 內的駕駛考試中心 |
![]() |
新界葵盛圍 60 號 ( 葵盛汽車扣驗中心側 ) 葵盛駕駛考試中心 |
10. 學習駕駛者有何途徑學車 ?此外,於選擇駕駛學校及駕駛教師時,有何需要注意的地方?
有意學習駕駛人士,可循以下其中一種途徑學車:
1. 政府指定駕駛學校
現時,本港共有四間政府指定駕駛學校,分別由香港駕駛學院、觀塘駕駛學院及新港駕駛學院所經營。香港駕駛學院總共營辦二間駕駛學校,分別位於沙田小瀝源及元朗;觀塘駕駛學院由優質駕駛訓練中心所開辦,其校址位於觀塘;鴨脷洲駕駛學院則由新港駕駛學院所開辦、其校址位於鴨脷洲。所有政府指定駕駛學校均提供駕駛訓練及替考生向運輸署辦理駕駛考試的申請。政府指定駕駛學校除了須提交課程內容予運輸署審批外,亦須按與運輸署簽訂的實務守則運作,而運輸署亦會密切監管學校的營運,以確保其符合既定的要求。
現時四所政府指定駕駛學校的聯絡資料如下:
|
2. 私人駕駛教師
學習駕駛人士亦可選擇向個別的私人駕駛教師執照持有人,學習駕駛所屬類別的車輛。有關的駕駛教師名單及其聯絡資料,已張貼於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及九龍排期事務處的佈告板上,供市民查閱。此外,上述排期事務處亦擺放了由個別駕駛教師公會編印的教師名冊供學車人士索閱。香港牌照事務處及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的地址分列如下:
![]() |
香港牌照事務處 香港金鐘道 95號統一中心 3 樓 |
![]() |
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 九龍長沙灣道 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2 樓 |
運輸署亦印製了以下駕駛教師名冊,市民可在上述地點取閱:
![]() |
第一組別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駕駛教師名冊 |
![]() |
第二及三組別駕駛教師名冊 |
此外,市面上亦有私人機構聯同私人駕駛教師執照持有人,組成不同規模的私人駕駛學校,開辦各種駕駛訓練課程。
政府指定駕駛學校、私人駕駛教師及坊間的私人駕駛學校,均會推出各種不同類型的駕駛訓練課程,學習駕駛人士必須謹慎選擇,於報名前,應:
| 1. | 留意課程內容 |
| 2. | 留意課程優惠背後的限制 |
| 3. | 比較價格及上課時數 |
| 4. | 留意該駕駛教師或駕駛學校的口碑 |
| 5. | 聽取朋輩或曾學習駕駛人士的意見及推薦 |
學習駕駛人士無論選擇那一種途徑學車,均需接受足夠的駕駛訓練,以便充分掌握基本駕駛技術及有豐富路面經驗,達到基本的駕駛技術水平,才可進行駕駛考試。我們建議初次學習駕駛人士,於考試前最少要接受 30 小時以上的駕駛訓練。
駕駛執照 - 概要
| 暫准駕駛執照 | |
| 你可在你的暫准駕駛執照屆滿前的 15 天內或屆滿後 3 年內申請續領暫准駕駛執照。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 (TD590) 連同你的身分證明文件、最近 3 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 ( 住址及通訊地址 ) ( 例如水 / 電 / 煤氣 / 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 ) 和所需費用,親自或委託別人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或郵寄至九龍觀塘郵政信箱 69511 號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 | |
| 正式駕駛執照 | |
|
你可在你的正式駕駛執照屆滿前的 4 個月內或屆滿後的 3 年內申請續領正式駕駛執照。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 (TD557) 連同你的身分證明文件、最近 3 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 ( 住址及通訊地址) ( 例如水 / 電 / 煤氣 / 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 ) 和所需費用,親自或委託別人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或郵寄至回九龍觀塘郵政信箱 69511 號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 |
2. 如果我在駕駛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才申請續領,是否須要繳交附加費?
在暫准 / 正式駕駛執照屆滿後申請續領是毋須繳交附加費的;然而,暫准 / 正式駕駛執照期滿超過 3 年,則不能續領。
暫准駕駛執照有效期由簽發日起計,為期 12 個月。如果在暫准駕駛執照屆滿時你仍未完成某種類汽車所需的暫准駕駛期,便須申請續領暫准駕駛執照,以便能以有效的暫准駕駛執照來繼續完成餘下所須的暫准駕駛期。暫准駕駛執照每次可續期 6 個月。
如果你的駕駛執照已遺失或被損壞,請你將填妥的申請表格 TD106、你的身分證明文件 ( 副本亦可接受 )、及應繳交的費用 ( 及被損壞的駕駛執照 ) 一併遞交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或寄回九龍觀塘郵政信箱六九五一一號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以便申請領取駕駛執照複本。如果你所遺失或被損壞的駕駛執照的有效期將在四個月內屆滿,你可以申請續領正式駕駛執照 (申請表格 TD557),而不需要申請駕駛執照複本。
駕駛執照持有人如其姓名、住址或身分證明文件有任何更改,必須在更改後的 72 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因此,如你已更改地址,請你以書面或將填妥的 (TD559) 表格,連同最近 3 個月發出的 有關 地址證明 ( 例如水 / 電 / 煤氣 / 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 ) 親自或委託別人遞交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或郵寄至九龍觀塘郵政信箱 69511 號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辦理。此外,你亦可透過網上或遞交牌照申請表時,將你的新地址通知運輸署。
6. 我的姓名如有更改,應怎樣做?
駕駛執照持有人如有任何關於姓名、住址或身分證明文件上的資料更改,必須在此更改後的七十二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你應在更改姓名後以書面形式,或填寫表格 TD559 遞交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你必須同時遞交你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你的駕駛執照 /車輛登記文件和一份由執業律師發出的改名契約的正、副本。本署會根據你所提供的資料更改你的登記姓名,以及發出新的駕駛執照 /車輛登記文件 ( 此項手續無需費用 ) 。
根據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道路交通 ( 駕駛執照 ) 規例》第 9條 2A,在你的駕駛執照有效期內,如果你有任何身體健康狀况的改變 ( 如疾病或身體傷殘 ) ,以致可能影響你駕駛你的駕駛執照所授權駕駛的汽車種類,你便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運輸署署長。
8. 如果持有香港國際駕駛許可證,可否將該證當作香港駕駛執照在香港使用﹖
根據規定,國際駕駛許可證不能在簽發國家當地使用。因此許可證持有人不可把香港簽發的國際駕駛許可證當作駕駛執照在香港駕駛,他們必須領取香港正式駕駛執照方可在香港駕駛。
9. 假如持有香港以外地方簽發的國際駕駛許可證,可否在香港駕駛車輛?
從外地到港人士,如果是遊客而又合乎法例的年齡限制駕駛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和機動三輪車的人士﹐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駕駛其他車輛類別須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便可持有香港以外地方簽發的有效國際駕駛許可證,在他最近來到香港入境之日後的 12個月內,在香港駕駛該許可證所授權他駕駛的車輛類別。
10. 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人士,如何證明他所持的駕駛執照是於申請人在發出該執照的國家或地方居留不少於 6 個月期間發出的?
申請人可提供下列文件以便證明他符合此規定:
| (1) | 護照上的出入境印章 | |
![]() |
由出入境印章可證明申請人是否在發出執照的國家或地方居住不少於 6 個月。 | |
![]() |
該駕駛執照必須是在該段居住期間的任何一日簽發。 | |
| (2) | 在該國讀書的證明文件 | |
![]() |
成績表 | |
![]() |
學校信 | |
| (3) | 在該國工作的證明文件 | |
![]() |
薪金通知書 | |
![]() |
公司信 | |
| 備註 : | ||
![]() |
註:上述第 (2)及第 (3)項屬輔助文件。申請人仍需提供護照或同等旅行證件顯示在該段包括駕駛執照簽發的居住期間的出入境紀錄。 | |
11. 以海外駕駛執照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時,是否有任何在香港居留時間的限制?
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規例中,並無規定在香港居留的時間。
12. 申請人持有不屬於《道路交通 ( 駕駛執照 ) 條例》附表四所列國家或地方主管當局所發出的有效駕駛執照,但抵達香港已超過三個月,可否申請臨時駕駛執照?
申請臨時駕駛執照的申請人須持有由香港以外但不屬於附表四所列國家或地方主管當局所發出的有效駕駛執照,及在他抵達香港日期起計三個月內申請參加駕駛考試。如果申請人不合乎申請臨時駕駛執照的資格,申請人須申請學習駕駛執照,以便參加駕駛考試。在通過有關駕駛考試後,他才可以申請領取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 374章),任何電單車和電動三輪車,如在任何道路上使用,均須領牌;而領牌之前,須通過車輛檢驗,例如符合照明系統,剎車系統等規定的標準,評定該車輛是否適宜於道路上行走。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運輸署署長保留最終決定權。其使用者亦須持有電單車及電動三輪車的有效駕駛執照。
目前本港有售的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車,無論是電力驅動或是汽油驅動,均未能符合以上法例要求。據本署紀錄,本署未有發出過車輛牌照給上述車輛。根據《道路交通規例》第五十二條,駕駛未登記及領牌的車輛,可處罰款 $5,000及監禁 3個月。
非機動的滑板單車,現時並無法例要求其車輛或用具登記及領牌,亦沒有規定使用者的年齡限制。若警方接獲有關在公共地方使用滑板單車的投訴,經調查後若發現有人在公眾地方造成煩擾、阻礙、不便、危害或形式喧鬧的集合,可根據香港法例第 228章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對違例者予以檢控。
現時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共有兩款式樣。一款是在 2 0 0 2 年 1 0 月 2 8 日之前發出的;另一款則是 2 0 0 2 年 1 0 月 2 8 日起發出的。
請按以下連結參閱此兩款駕駛執照的式樣﹕
2 0 0 2 年 1 0 月 2 8 日起發出的駕駛執照式樣
( 請按 這裡 下載附說明的執照樣本 )
商用車輛類別的正式駕駛執照
私家小巴、公共小巴、的士、私家巴士、公共巴士、專利公共巴士、中型車輛、重型貨車、掛接式車輛及特別用途車輛均屬於商用車輛類別。
2. 如欲新領、續領或加領商用車輛類別之正式駕駛執照,須符合哪種居留身份要求?
申請商用車輛類別的正式駕駛執照申請人必須符合申請條件,並在其遞交正式駕駛執照申請當日為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或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所規限,但《入境條例》 (第 115章)第 2(1)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方可獲發有關車輛類別之正式駕駛執照。
香港永久性居民應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面上方及背頁應分別載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本證持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的字樣。
4. 如本人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若申領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如何知悉本人是否符合不受入境事務處任何逗留條件之規限?
申領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如並非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他須檢視其所持有之旅行證件的入境蓋章並沒有任何逗留條件規限 (即非以訪客、學生、僱傭工作等) 的備註,或其旅行證件上並沒載有「持證人不得從事僱傭工作」的逗留條件。如有任何疑問,他們可向入境事務處查詢。
5. 申請商用車輛類別之正式駕駛執照時,申請人需要提供哪些文件證明他符合申領商用車輛類別之正式駕駛執照的居留身份?
申請人可提供下列文件以證明他是符合申請條件:
i)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副本) ;或
ii) 香港身份證 (副本) ;及護照或同等旅行證件 (正本 及 副本) 以顯示入境事務處列明申請人不受逗留條件所規限 (但《入境條例》(第 115章) 第 2(1)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
| 駕駛執照 | 申請資格 | 所需身分證明文件 |
|
新領、續領或加領商用車輛類別之正式駕駛執照 |
1. 香港永久性居民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副本) |
| 2. 不受逗留條件規限之入境人士 | 香港身份證 (副本) 及旅行證件 (正本 及 副本) 以顯示入境事務處列明申請人不受逗留條件所規限 (但《入境條例》(第 115章)第 2(1)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
6. 倘若申請人日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取得不受任何逗留條件規限的身份,他是否可以再提出申請曾被拒絕簽發的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
根據《道路交通 (駕駛執照) 規例》[法例第 374B章] 第 11條及第 15條之規定,申請人可在駕駛考試及格後的三年內申領正式駕駛執照,或在正式駕駛執照屆滿後三年的期間內申請續期。因此,如申請人在申請該商用車輛類別之正式駕駛執照或將該執照續期時並未符合居留條件,但其後申請人符合申領的居留身份要求 (即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條件規限之入境人士) ,申請人可以在駕駛考試及格後的三年內;或在所持有最近一張包括商用車輛類別之正式駕駛執照的屆滿期三年以內,就商用車輛類別正式駕駛執照提出申請。否則申請人必須重新申領學習駕駛執照及參加駕駛考試,方可獲發該有關類別之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