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运输署
牌照事务处即日派筹柜位服务
(按此见所包括服务)
派筹及筹号召集情况
Go to Top
页面最后刷新时间: 11-02-2026 20:30:50
香港牌照事务处
Collapsible
已派筹号
筹号总数
现正召集筹号
上午:
--
/
A170
--
下午:
--
/
B130
--
最后更新时间: --
九龙牌照事务处
Collapsible
已派筹号
筹号总数
现正召集筹号
上午:
--
/
A170
--
下午:
--
/
B130
--
最后更新时间: --
沙田牌照事务处
Collapsible
已派筹号
筹号总数
现正召集筹号
上午:
--
/
A70
--
下午:
--
/
B50
--
最后更新时间: --
观塘牌照事务处
Collapsible
已派筹号
筹号总数
现正召集筹号
上午:
--
/
A70
--
下午:
--
/
B50
--
最后更新时间: --
使用规则
  1. 即日筹号在每个工作天的上午(上午九时起)及下午(下午二时起)派发。
  2. 下午二时前派发的筹号,只于取筹当日下午二时前有效;下午二时起派发的筹号,只于取筹当日下午五时前有效,逾时作废。
  3. 取筹人士必须为柜位服务使用者。每人限取一筹,筹号不可转让他人。如同时持有多于一张筹号,即属违规,所有持有的筹号即告无效。即日筹如有遗失或输入数据有误将不获补发。
  4. 本署职员可要求取筹人士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本署作核实及纪录之用。若取筹人士未能出示有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发现取筹人士输入数据有误、或已持有筹号,本署会拒绝向该人士派发筹号。
  5. 柜位服务用户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须与筹号上打印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相同,方可凭筹使用柜位服务。如在使用柜位服务时,柜位服务用户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与筹号上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不符,有关申请将不获处理,筹号亦不获补发。
  6. 使用柜位服务时,须交出筹号予柜位职员。
  7. 每名柜位使用者凭筹最多可递交五份申请表格。
  8. 持有效筹号的过号者,须按照职员指示排队轮候服务。
  9. 筹号派发或会按个别情况作出调整,以现场安排为准。
柜位服务详情
一般驾驶执照相关柜位服务
香港牌照事务处 九龙牌照事务处 沙田牌照事务处 观塘牌照事务处
正式驾驶执照 (TD557, TD578, TD601)
学习驾驶执照 (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 (TD555)
学习驾驶执照(商用车辆) (TD556)
暂准驾驶执照 (TD590)
私人驾驶教师执照 (TD557)
国际驾驶许可证 (TD51)
驾驶执照细节证明书 (TD320)
驾驶执照复本 / 驾驶教师执照复本 (TD106)
更改个人资料 (地址、姓名等) (TD559)
驾驶考试 (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 (TD82)
查询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申请结果
临时驾驶执照 (TD181)

*请注意,由2026年1月12日起,「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申请人必须指定网站登入「电子即日筹」系统取筹,然后按短讯内的指定时段前往香港牌照事务处柜位递交申请文件。现场不设实时轮候或派筹安排


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