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規則
- 即日籌號在每個工作天的上午(上午九時起)及下午(下午二時起)派發。
- 下午二時前派發的籌號,只於取籌當日下午二時前有效;下午二時起派發的籌號,只於取籌當日下午五時前有效,逾時作廢。
- 取籌人士必須為櫃位服務使用者。每人限取一籌,籌號不可轉讓他人。如同時持有多於一張籌號,即屬違規,所有持有的籌號即告無效。即日籌如有遺失或輸入資料有誤將不獲補發。
- 本署職員可要求取籌人士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本署作核實及紀錄之用。若取籌人士未能出示有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發現取籌人士輸入資料有誤、或已持有籌號,本署會拒絕向該人士派發籌號。
- 櫃位服務使用者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須與籌號上列印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相同,方可憑籌使用櫃位服務。如在使用櫃位服務時,櫃位服務使用者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與籌號上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不符,有關申請將不獲處理,籌號亦不獲補發。
- 使用櫃位服務時,須交出籌號予櫃位職員。
- 每名櫃位使用者憑籌最多可遞交五份申請表格。
- 持有效籌號的過號者,須按照職員指示排隊輪候服務。
- 籌號派發或會按個別情況作出調整,以現場安排為準。
櫃位服務詳情
| 一般駕駛執照相關櫃位服務 | ||||
|---|---|---|---|---|
| 香港牌照事務處 | 九龍牌照事務處 | 沙田牌照事務處 | 觀塘牌照事務處 | |
| 正式駕駛執照 (TD557, TD578, TD601) | ✓ | ✓ | ✓ | ✓ |
| 學習駕駛執照 (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TD555) | ✓ | ✓ | ✓ | ✓ |
| 學習駕駛執照(商用車輛) (TD556) | ✓ | ✓ | ✘ | ✘ |
| 暫准駕駛執照 (TD590) | ✓ | ✓ | ✓ | ✓ |
| 私人駕駛教師執照 (TD557) | ✓ | ✓ | ✓ | ✓ |
| 國際駕駛許可證 (TD51) | ✓ | ✓ | ✓ | ✓ |
| 駕駛執照細節證明書 (TD320) | ✓ | ✓ | ✓ | ✓ |
| 駕駛執照複本 / 駕駛教師執照複本 (TD106) | ✓ | ✓ | ✓ | ✓ |
| 更改個人資料 (地址、姓名等) (TD559) | ✓ | ✓ | ✓ | ✓ |
| 駕駛考試 (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TD82) | ✓ | ✓ | ✘ | ✘ |
| 查詢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申請結果 | ✓ | ✘ | ✘ | ✘ |
| 臨時駕駛執照 (TD181) | ✓ | ✘ | ✘ | ✘ |
*請注意,由2026年1月12日起,「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必須經指定網站登入「電子即日籌」系統取籌,然後按短訊內的指定時段前往香港牌照事務處櫃位遞交申請文件。現場不設即時輪候或派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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