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电子联络方式」的要求

为配合不停车缴费系统实施,由2021年11月1日起,申请人在递交与车辆有关的申请时,必须提供一个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作为「电子联络方式」,未有提供「电子联络方式」的申请将不获处理。详情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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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22 车辆登记及牌照申请表 (请注意 , 此表格之网上版本只作参考之用 . 如需使用 , 请将表格作双面影印 , 运输署不接受单面影印的 TD22 表格 )  (964 KB)*
TD 129 转移或保留车辆登记号码申请书  (698 KB)*
TD 148 已在本港登记车辆改配登记号码申请书  (679 KB)*
TD 151 车辆登记文件复本/车辆牌照复本申请书  (474 KB)*
TD 184 取消车辆登记通知书  (517 KB) *
TD 318 发给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申请表  (1,102 KB) *
TD 469 首次登记后六个月内在已登记车辆上安装配件及 / 或取得应课税保证申报书  (868 KB)*
TD 469A 扣除被取代配件价值申请书(附属 TD469申请)  (1,341 KB)* 
TD 558 续领车辆牌照申请书  (877 KB)*
TD 559 更改个人资料或车辆资料通知书 (注: 包括更改地址)  (2,092 KB)*

*可透过电子方式填写表格(请使用最新版本的Adobe Reader下载及填写有关表格)

除使用提供具法律效力的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或数码证书外,申请人如亲身丶邮寄或经投递箱提交的申请必须有原始签署(即打印签署不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