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有下列 6 类过境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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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往来粤港两地的过境车辆 (除本港的货车及落马洲至皇岗穿梭巴士外) 的数量, 是由香港特区政府及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的配额制度规管的,旨在确保过境口岸的交通和运作畅顺,同时亦适当满足因内地与香港经济融合和各方面的交流而产生的跨境交通需求。双方会定期检讨现行的跨境车辆配额安排。
申请人须首先取得内地相关部门发出的营业执照及批准文件,可在内地营运过境巴士及过境出租汽车服务(如适用)。当粤港两地政府决定接受过境巴士或过境出租汽车配额的申请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会在本地报章刊登通告,邀请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向运输署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陆空口岸处递交申请,所有申请将由两地政府审批。
当申请人获两地政府分发过境巴士或过境出租汽车配额后,须分别在香港及内地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开始提供过境巴士或过境出租汽车服务。
过境巴士方面,申请人在香港须根据运输署当时对非专营巴士的规定,向运输署申请客运营业证及客运营业证证明书,并在获签发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开办过境巴士服务。所有过境巴士服务在香港境内的行走路线及上落客站点,均须获得运输署批准。
(有关申请客运营业证以营办非专营巴士服务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页:
过境出租汽车方面,申请人在香港须根据运输署当时对出租汽车的规定,向运输署提交出租汽车许可证 - 私家(豪华房车)(过境服务) 的申请,并在获签发许可证后,方可开办过境出租汽车服务。
(有关申请出租汽车许可证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页:
http://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frequently_asked_questions/hire_car_permits/index.html
http://www.td.gov.hk/tc/public_forms/td_forms/public_vehicles/index.html#Hire Car)
(有关内地对过境车辆的规管及手续,请向内地有关部门查询或参考以下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