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地点,不可泊车:

  • 本身车辆会对其他道路 使用者构成阻碍或危险 的地方;
  • 有街灯的道路 - 指设有 街灯而之间相隔不超过 200米的道路,但在划定界线的泊车处除外;
  • 本身车辆全部或部分在行人路、行人径、道路中央分隔带、路旁、路肩或安全岛;
  • 本身车辆会妨碍建筑物或停车场的车辆通道;
  • 本身车辆会妨碍由行车道通往消防龙头的地方。

除了第90页第91页所述的禁止停车地点外,一般停车不会造成阻碍或危险的地方,都可供停车上落客货。

上落乘客时,停车时间不可超过上落客所需的时间。只有在上落货时,才可让车辆停留较长时间。

应尽快完成上落货活动。上落货后,不可将车停放不理或继续停留。

在没有街灯的道路或私家路上,应注意:

一边路旁划上单行黄色虚线 时间字牌所示时间内禁止泊车标志牌
如路旁划上单行黄色虚线,则不论任何时间,都不得在该边道路、行人路或路旁泊车。 如路旁设有「不准泊车」标志,则不论任何时间,或在该标志的时间牌上所示时间内,都不得在该边道路、行人路或路旁泊车。路旁可能会划上单行黄色虚线,说明不准泊车。

临时「禁止泊车」标志牌

临时「不准泊车」标志 - 箭嘴指示临时「不准泊车」标志所适用的方向

在设有临时「不准泊车」标志的地方,或在已取消或暂停使用的泊车位内,切勿泊车。

不应停留的地点

在以下地点,你不应让你的车辆停留、停候或上落货:

不要把车辆停留在:
  • 学校出入口或附近(即 使只是上落学童);
  • 学校交通安全队附近; 
  • 会遮蔽交通标志或道路 标记的地方; 
  • 在任何巴士站,公共小型巴士站/停车处或的士站或附近;
  • 「绿色人像」过路处或行 人过路处附近;
  • 有双白线的双程路上; 
  • 路口或附近;
  • 转弯位或附近;
  • 坡顶或附近;
  • 交通安全岛对面;
  • 另一静止不动车辆的旁边;
  • 如果让本身车辆停留, 会使路面变窄,以致阔度不足以让两辆朝相反方向的车辆同时通过的地方;
  • 道路工程工地附近;
  • 狭窄或只容纳一辆车通过的单行路;
  • 行车天桥上或行车隧道内;
  • 车速较高的大路上;
  • 让车处;
  • 会阻碍已停泊的车辆驶出的地方;
  • 医院出入口;
  • 警局、消防局及救护车站出入口;
  • 主要分隔车路上;
  • 连接路上;
  • 路肩、边带或紧急避车处(紧急事故除外); 
  • 巴士停车处;
  • 警方专用停车处。

如中途坏车,切勿在道路上进行车辆维修、修理或其他工作,除非这是为了避免该车辆的移走受不必要的延误而必需进行的。此外,除非前往求助,否则不可把坏车停在路上,不顾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