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

车上的货物必须捆扎妥当。有需要时,应把货物盖好。

不可驾驶超载的车辆(即车辆总重或车轴重量超过许可限度的车辆)。

货车的许可车辆总重及最高许可车轴重量,会在挡风玻璃上展示的车辆牌照内说明,或髹在车身两边。

车辆总重或车轴重量,均包括车辆的重量,以及乘客和货物等的重量。

不可以用车厢后挡板载货或承托货物。

不可让任何货物接触路面。

确保车辆、拖车及其负载物不会对你、你的乘客或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或对道路或财物造成损毁。在车上装配的吊臂、起重机或类似的附属物,用后须放下,并依照制造商所建议的方法适当摆放。

超载会影响车辆的刹车、悬挂及转向功能,使车辆难以受控。超载车辆会对司机的操控反应缓慢及不正常,因而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

(有关停车上落货地点的规则和指示,请参阅第92页及第93页。)

 

伸悬于车外的货物

如车上载有伸悬于车外的货物,在日间能见度高的情况下,你必须在货物后端附有一块至少1 平方米大小的红旗。如在黑夜时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则须在货物前端两旁亮着白灯,并在货物后端亮着红灯。

不可有以下载货情形,或驾驶有以下载货情形的车辆:

  • 货物伸出车前超过 1.5米;
  • 货物伸出车后超过1.4米;
  • 货物伸出车外,以致总阔度(包括货物和车辆)超过2. 5米;
  • 货物连车身高于《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指明该车辆的全高度 (例如,轻型货车:3.5米,中型/重型货车:4.6米);或
  • 所运载货物的高度可令货物撞毁路上的架空物件或电线。

从车上跌下或漏出的货物

如货物或物体从车上跌下或漏出,在安全及可行的情况下,应把车辆停在安全的地方,然后尝试移走跌下的货物,或清理漏出的物体。如无法迅速安全地清理现场,应设法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并寻求协助。

在主干路、快速公路、隧道区及管制区,应以流动电话通知警方或控制中心,切勿试图自己捡回货物。

 

长车

在驾驶长车时(尤其是在狭窄的行车线或迂回的弯路上),你可能无法保持在正常行车线内行驶,或采用车身较小的车辆所行经的路径。当你要进行异常转向前,应留意可能会有其他道路使用者(尤其是行人、电单车驾驶人或骑单车者)进入你打算驶入的行车线或你的盲点所在。转左或转右应特别小心。刚驶离路口时,不应转线,直至完全离开路口后,才可转换行车线。

在驾驶挂接式车辆前,除了例行的安全检查外,还要确定所有扭锁均已锁紧并与货柜锁好,以及拖架与拖头已妥为连接(包括刹车及电力接驳系统)。

有关驾驶挂接式车辆的附加规则,可向运输署牌照事务处查询(请参阅「更多参考资料」)。

其他有关车辆载货的参考资料,可参阅《车辆载货守则》(请参阅「更多参考资料」)。

 

拖车

拖车标志「拖车」标志─须为深色底,而其英文字母及中文字则必须用白色,及至少高 150毫米。

用拖车绳或拖车炼拖车时,两辆车之间的距离不可超过 4.5米。须确保其他道路使用者可以清楚看见拖车绳或拖车炼。

被拖车辆必须有人驾驶,而该名驾驶人须持有适用于该车辆类别的有效驾驶执照,并能适当地刹停及操控该辆车。在被拖车辆后面,必须展示合适的「拖车」标志。

如使用拖车杆或可以吊起另一辆车的拖车,还须遵守其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