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電子聯絡方式」的要求

為配合不停車繳費系統實施,由2021年11月1日起,申請人在遞交與車輛有關的申請時,必須提供一個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未有提供「電子聯絡方式」的申請將不獲處理。詳情請按此


下載表格只提供英文版及繁體中文版

表格編號 表格標題 下載表格PDF 文件
TD 22 車輛登記及牌照申請表 (請注意 , 此表格之網上版本只作參考之用 . 如需使用 , 請將表格作雙面影印 , 運輸署不接受單面影印的 TD22 表格 )  (964 KB)*
TD 129 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  (698 KB)*
TD 148 已在本港登記車輛改配登記號碼申請書  (679 KB)*
TD 151 車輛登記文件複本/車輛牌照複本申請書  (474 KB)*
TD 184 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  (517 KB) *
TD 318 發給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申請表  (1,102 KB) *
TD 469 首次登記後六個月內在已登記車輛上安裝配件及 / 或取得應課稅保證申報書  (868 KB)*
TD 469A 扣除被取代配件價值申請書(附屬 TD469申請)  (1,341 KB)* 
TD 558 續領車輛牌照申請書  (877 KB)*
TD 559 更改個人資料或車輛資料通知書 (註: 包括更改地址)  (2,092 KB)*

*可透過電子方式填寫表格(請使用最新版本的Adobe Reader下載及填寫有關表格)

除使用提供具法律效力的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或數碼證書外,申請人如親身丶郵寄或經投遞箱提交的申請必須有原始簽署(即打印簽署不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