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證明的要求

在申請牌照服務時,本人須連同於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地址證明文件一併遞交(有關詳情請按此按此),否則有關申請可能不獲處理。

此外,根據法例,本人如更改地址,須在72小時內連同新地址證明文件透過書面、政府一站通或填妥更改有關資料的表格通知運輸署。

如你未能同時提交有效的地址證明,本署可給予你在自該項要求作出之日起計的14天內,提供有關改變的證明。而你亦須遵從運輸署要求,否則本署會考慮將個案轉交相關執法部門跟進。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以上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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