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2021年2月24日宣布修訂現有的電動車首次登記稅寬減安排。寬減安排的最新詳情如下 :
(一) 電動私家車 :
  i. 由2018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除符合條件的私家車車主(見(一)(ii)段)外,一般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上限為$97,500(維持不變)。
  ii. 由2018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推行「一換一」計劃,安排拆毀及取消其符合條件的舊私家車1 (「舊私家車」)(配備內燃引擎的私家車或電動私家車)的登記,而之後首次登記一輛新的電動私家車(「替代電動私家車」)的車主,可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最新的寬減額上限為$287,500。新的寬減額上限只適用於須按《2021-22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的新稅率2繳交「替代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稅的「一換一」計劃申請。否則,有關車輛在「一換一」計劃下只可獲舊的寬減額上限,即$250,000。
(二) 其他種類的電動車,包括電動商用車、電動電單車及電動機動三輪車 : 其首次登記稅將會於2018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全數豁免(維持不變)。
 

殘疾駕駛人士購買電動私家車的豁免
殘疾駕駛人士可申請豁免其電動私家車的應課稅價值中為首的30萬元的汽車首次登記稅。但該等人士須在過去5年內,未有為任何汽車辦理免稅登記手續。此外,該等人士只能從上述首次登記稅豁免或「一換一」計劃的首次登記稅寬減中選取其一,不能同時享有豁免及寬減。

有關詳情及殘疾駕駛人士可以申請的豁免,請按

按此瀏覽環境保護署的網頁以了解推廣使用電動車的詳情。

1相關條件包括: (i) 在被拆毀而取消登記時必須已在香港首次登記最少6年; (ii) 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參加「一換一」計劃的車主必須是「舊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連續18個月或以上; (iii) 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12個月期間內須有最少10個月(即304天或以上),連續或不連續皆可,領有有效車輛牌照。[第(ii) 和(iii) 項為於2019年1月28日起修訂的條件;若「舊私家車」符合修訂前或修訂後的參加條件,以及計劃的其他條件,均可參加計劃。]
2《2021-22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修訂《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以調高私家車首次登記稅15%。在《2021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條例草案》獲通過前,根據《2021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所有在2021年2月24日上午11時或之後於本地註册汽車分銷商/註册進口者訂購或由車主安排付運本港的私家車(適用於進口自用私家車),如欲遞交首次登記申請,申請人須按新稅率繳付私家車首次登記稅。有關計算首次登記稅稅率的詳情可瀏覽此網頁
 
「一換一」計劃(參加條件於2019年1月28日起修訂)
具備所有相關條件的私家車登記車主可考慮於「一換一」計劃期間(即2018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安排拆毀及取消其名下的一輛「舊私家車」的登記,然後再以其名義首次登記一輛「替代電動私家車」以參加「一換一」計劃。
 
[請注意: 修訂條件只適用於2019年1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所提交的「一換一」申請及有關「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申請)]
 
參加「一換一」計劃的程序
主要步驟包括:
(i) 檢查有關「舊私家車」是否符合參加「一換一」計劃的條件;
(ii) 安排拆毀有關「舊私家車」;
(iii) 為有關「舊私家車」完成取消登記; 以及
(iv) 提交「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申請及「一換一」計劃申請以獲取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
   
關於步驟(iv),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330章),任何汽車在首次登記前,正在出售該輛汽車的註冊分銷商/註冊進口者,或正在申請將汽車首次登記的人(如該輛汽車由註冊進口者以外的人進口)須繳付首次登記稅。因此:
  • 如「替代電動私家車」是向註冊分銷商/註册進口者購買,「一換一」計劃申請須由該註冊分銷商/註册進口者提出; 或
  • 如「替代電動私家車」是由車主進口香港自用,「一換一」計劃申請須由車主提出。
 

《如何參加為電動私家車提供較高首次登記稅寬減的「一換一」計劃》詳細闡述計劃的參加資格及申請程序,可在此下載。

本署促請有意參與「一換一」計劃的私家車車主在安排拆毀其現有的私家車前,先細閱上述文件,清楚了解計劃的參加條件及申請程序。如私家車車主不肯定其私家車是否符合計劃的參加條件,應先向本署查詢。查詢方法見常問問題第一條。

 
「一換一」申請表格
 
「一換一」計劃的申請表格可在此下載。如有查詢,可致電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電話: 2804 2270)或1823電話中心。
 
常問問題
問1 我如何去確認我現有的私家車符合參加「一換一」計劃的條件?
答1 車主可參閱車輛登記文件(俗稱「牌簿」)上的「首次登記日期」及「登記為車主日期」以計算出「舊私家車」的現時車齡及現時登記車主擁有車輛期間。如欲查詢「舊私家車」在最近12個月內的已領牌期間,可透過電郵(地址: hklo@td.gov.hk)或書面(地址: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樓,行政主任/首次登記稅收啟)向我們查詢,並請夾附「舊私家車」的牌簿(需有登記車主簽署)的數碼相片或影印本。
   
問2 「一換一」計劃會否限制每位車主或申請人參與申請的數目?
答2 不會。
   
問3 油電混能車是否獲豁免/寬減汽車首次登記稅?
答3 財政司司長於《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的汽車首次登記稅的寬減只適用於純粹以電力驅動及並不排放任何廢氣的汽車;油電混能車並不是純粹以電力驅動的汽車,因此不能獲寬減汽車首次登記稅。
   
問4 我應如何安排拆毀我現有的私家車?
答4 你可使用由商營廢車回收公司提供的服務以拆毀你現有的私家車。你應要求廢車回收公司發出載列以下資料的車輛拆毀證明書:
  • 被拆毀車輛的底盤號碼及登記號碼(即車牌號碼);
  • 拆毀車輛的日期及地點;
  • 廢車回收公司的名稱及商業登記證號碼; 以及
  • 廢車回收公司代表的簽署,連同公司蓋印。
   
問5 我現有的私家車被拆毀後,該做什麼去取消其登記?
答5 在你現有的私家車被拆毀後,你須向運輸署的牌照事務處提交已填寫及簽署的《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表格TD184)(表格可在此下載) 如你欲同時保留該私家車的車輛登記號碼,則提交《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表格TD129)(表格可在此下載)及所需文件,以取消該私家車的登記。
   
問6 我可否拆毀及取消我名下的私家車的登記之後,讓我的親屬/朋友運用此私家車去參加「一換一」計劃?
答6 不可以。「替代電動私家車」在首次登記時的登記車主必須是「舊私家車」在拆毀及取消登記時的登記車主,才可以享有「一換一」計劃下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
   
問7 如果我的私家車在2018年2月28日前已被拆毀/取消登記,我可否參加「一換一」計劃?
答7 不可以。「舊私家車」的拆毀和取消登記,以及提交「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申請須在2018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進行,才可以享有「一換一」計劃下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
   
問8 在「一換一」計劃下,我可否先首次登記「替代電動私家車」,之後才拆毀及取消「舊私家車」的登記?
答8 不可以。在「一換一」計劃下,「舊私家車」被取消登記的日期不可遲於提交「替代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申請當日。上述兩個日期須在2018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並不可相隔超過3個月。
   
問9 如果我從註冊分銷商購買一輛電動私家車以替換我現有的私家車,我可否直接向運輸署提交「一換一」計劃申請以享有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
答9 不可以。如「替代電動私家車」是從註冊分銷商購買,有關的「一換一」計劃申請須由該註冊分銷商提出。
   
問10 我計劃進口一輛電動私家車到香港自用,有關程序為何?
答10 請於此連結參閱《進口及登記純電動車輛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指引》。
   
問11 在「一換一」計劃下的「替代電動私家車」的應繳首次登記稅稅款是如何計算的?
答11 在《2021-22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的新私家車首次登記稅稅率下(最初的$150,000應課稅價值的稅率為46%; 其次的$150,000為86%; 其次的$200,000為115%; 剩餘的應課稅價值的稅率為132%),如「替代電動私家車」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而其應課稅價值不超過$377,826,則無需為「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繳付稅款。如「替代電動私家車」的應課稅價值超過$377,826,應繳首次登記稅稅款將等於 -

應課稅價值 x 新的私家車首次登記稅稅率 - $287,500

例子: 「替代電動私家車」的應課稅價值為$500,000,如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其應繳首次登記稅稅款
= [($150,000 x 46% + $150,000 x 86% + $200,000 x 115%) - $287,500]
= $428,000- $287,500
= $140,500
   
問12 如果我在《2021-22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的新私家車首次登記稅稅率生效前訂購了一輛電動私家車但於其後才參加「一換一」計劃,該「替代電動私家車」的應繳首次登記稅稅款是如何計算的?
答12 根據《2021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所有在2021年2月24日上午11時或之後訂購或安排付運本港的私家車,如欲遞交首次登記申請,申請人須按新稅率繳付私家車首次登記稅。與此同時,政府將實施一次性的安排,凡於2021年2月24日上午11時前已由買家於本地註册汽車分銷商/註册進口者訂購或已由車主安排付運本港的私家車(只適用於進口自用私家車),可申請豁免按新稅率繳付首次登記稅(即只須按舊稅率繳付汽車首次登記稅)。註冊分銷商/註册進口者/車主可在向運輸署提交車輛首次登記申請時,同時提交《申請為私家車按舊稅率繳付汽車首次登記稅》及相關證明文件。有關申請如獲運輸署核實批准,該私家車可按舊稅率繳付汽車首次登記稅。

如有關「替代電動私家車」獲豁免按新稅率繳付首次登記稅,該車輛在「一換一」計劃下只可獲舊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上限,即$250,000。在此情況下,如「替代電動私家車」在「一換一」計劃下獲批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而其應課稅價值不超過$377,500,則無需為「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繳付稅款。如「替代電動私家車」的應課稅價值高過$377,500,應繳首次登記稅稅款將等於 –

應課稅價值 x 舊的私家車首次登記稅稅率 - $250,000

例子: 「替代電動私家車」的應課稅價值為$500,000,如獲運輸署豁免根據新稅率繳付稅款及在「一換一」計劃下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其應繳首次登記稅稅款
= [($150,000 x 40% + $150,000 x 75% + $200,000 x 100%) - $250,000]
= $372,500 - $250,000
= $122,500
   
問13 我的「替代電動私家車」在「一換一」計劃下獲得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少於上限的$287,500(例如: 獲得的寬減額為$267,000)。如果我在「替代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後6個月內為其安裝配件/取得應課稅保證,「替代電動私家車」是否還可享有「未用」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即$20,500)?
答13 是。如一輛「替代電動私家車」在「一換一」計劃下獲得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低於上限的$287,500(適用於須按新稅率繳交首次登記稅的「替代電動私家車」),本署在計算因應「替代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後6個月內安裝配件/取得應課稅保證而應繳的額外首次登記稅稅款時,會將「未用」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包括在計算之內。

例子 : 「替代電動私家車」的應課稅價值為$360,000,如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其獲得的寬減額為$267,000,即在首次登記時無需繳付稅款。如「替代電動私家車」在首次登記後6個月內安裝價值$50,000的配件,應繳的額外首次登記稅稅款
= [(50,000 x 115%) - $20,500]
= $57,500 - $20,500
= $37,000
   
問14 如註冊分銷商不願意為我所購買的「替代電動私家車」提交「一換一」計劃申請,我應怎辦?
答14 運輸署已向銷售電動私家車的註冊分銷商介紹「一換一」計劃的細節,並解釋他們應就其銷售而符合條件的電動私家車提交「一換一」計劃的申請。如有註冊分銷商拒絕提交「一換一」計劃的申請,有關車主可致電香港牌照事務處(電話: 2804 2270),牌照事務處職員會作出跟進。
   
問15 如我未能從「一換一」計劃申請獲得全數應享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我應怎辦?
答15 有關車主可致電香港牌照事務處(電話: 2804 2634),牌照事務處職員會作出跟進。
   
問16 我在2019年1月28日前登記了新的電動私家車,並已獲得首次登記稅寬減額$97,500。現在我的「舊私家車」能符合於2019年1月28日起生效的修訂參加條件,可否申請「一換一」計劃,以享有較高首次登記稅寬減額(即$287,500與$97,500寬減的差額)?
答16 不可以。修訂條件只適用於2019年1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所提交的「一換一」申請及有關「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申請。
   
問17 我的「舊私家車」符合於2019年1月28日修訂前的參加條件,是否仍可申請參加「一換一」計劃,以享有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
答17 可以。政府修訂「一換一」計劃的參加條件旨在讓更多車主受惠。若你的「舊私家車」符合修訂前或修訂後的參加條件,以及計劃的其他條件,均可參加計劃。
   
問18 我在續領車輛牌照時填寫了續領車輛牌照申請書(TD558)第二頁的聲明,申請豁免車輛牌照過期後使用車輛的附加費。聲明所指的已豁免車輛牌照期間,是否計算在「一換一」計劃條件(d)要求的領牌期間內?
答18 否。有關聲明只是豁免車輛在上一張牌照屆滿後至新牌照開始生效前所繳交的附加費,該期間仍然會被視為未持有有效車輛牌照,因此並不計算在「一換一」計劃條件(d) 所要求的領牌期間內。
   
問19 我在續領車輛牌照時繳付了逾期續牌附加費,附加費所覆蓋的期間是否視作已持有有效車輛牌照? 該段期間的日數可否計算在「一換一」計劃條件(d)要求的領牌期間內?
答19 否。繳交未續領車輛牌照期內的附加費,並不視作已為該車輛「補領」過去未領牌照期間的車輛牌照,本署亦無法為車輛過去未領牌期間「補領」車輛牌照。因此,即使繳付了逾期續牌附加費,附加費覆蓋的日子仍然屬於未持有有效車輛牌照,該期間並不計算在「一換一」計劃條件(d)所要求的領牌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