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2026年3月份「一換一」計劃的申請數量大幅增加,申請的處理時間會較長,請耐心等候。車主如欲查詢申請進度,請先向相關註冊分銷商/註冊進口者確認其遞交申請的日期,讓本署能更有效地跟進個案。

政府於2026年2月25日宣布,電動商用車、電動電單車和電動機動三輪車的首次登記稅將繼續獲全數寬免至2028年3月31日。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稅寬減,包括「一換一」計劃,則會在2026年3月31日屆滿後不再繼續。

2026年4月1日或以後提交首次登記申請(以運輸署接獲填妥的申請表及所需文件的日期為準)的電動私家車將不再享有首次登記稅寬減。

政府會實施一次性的安排,在2026年2月25日或之前已訂購的電動私家車、或已由車主安排付運來港自用的電動私家車,如未及於2026年4月1日前辦理首次登記,但相關的本地註冊分銷商/註冊進口者/車主向運輸署提交所需證明文件,申請按調整前的寬減額繳付汽車首次登記稅,而有關申請經運輸署核實批准,該電動私家車仍可享修訂前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本地註冊分銷商/註冊進口者/車主必須於2027年2月24日或之前提交申請,方可按上述一次性的安排,以調整前的寬減額繳付汽車首次登記稅。

所有獲批「一換一」申請以及符合上述一次性安排的電動私家車,必須於2027年2月24日或之前、或於該申請獲得批准後的5個工作天內(以較後者為準)完成首次登記,方可以舊寬減安排的寬減額繳付汽車首次登記稅。

請留意,如申請人所提交的《車輛登記及牌照申請表》(表格TD22)及其他所有所需文件資料準確無誤,完成車輛首次登記需時兩個工作天,請預留足夠時間提交及完成首次登記申請。

符合上述政府一次性的安排的電動私家車,其首次登記稅寬減的安排如下:

  i. 除符合條件的私家車車主(見(ii)段)外,一般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上限為$58,500。
  ii. 符合「一換一」計劃#條件的私家車車主,其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上限為$172,500。
iii. 應課稅價值(即稅前車價)超過港幣500,000元的電動私家車不會享有首次登記稅寬減。
# 「一換一」計劃下,安排拆毀及取消其符合條件的舊私家車的登記,而之後首次登記一輛新的電動私家車(「替代電動私家車」)的車主,可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有關計劃的詳情可參閱下文。

按此瀏覽環境保護署的網頁以了解推廣使用電動車的詳情。


殘疾駕駛人士購買電動私家車的豁免
殘疾駕駛人士可申請豁免其電動私家車的應課稅價值中為首的30萬元的汽車首次登記稅。但該等人士須在過去5年內,未有為任何汽車辦理免稅登記手續。此外,該等人士只能從上述首次登記稅豁免或「一換一」計劃的首次登記稅寬減中選取其一,不能同時享有豁免及寬減。

有關詳情及殘疾駕駛人士可以申請的豁免,請按

 
「一換一」計劃(參加條件於2019年1月28日起修訂)
「一換一」計劃已於2026年3月31日完結,現時只接受符合政府一次性的安排的電動私家車的申請。
(a) 車輛類別及推動力 - 「舊私家車」在取消登記時的車輛類別必須是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所定義的私家車。「舊私家車」可以是一輛汽油、柴油、插電式/非插電式混合動力或純電動私家車。
(b) 車齡 - 「舊私家車」在被拆毀而取消登記時必須已在香港首次登記最少6年,即在「舊私家車」的「車輛登記文件」(俗稱「牌簿」)上顯示的「首次登記日期」與取消「舊私家車」登記當日之間的期間須為6年或以上。
(c) 擁有車輛期間 - 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你須連續是「舊私家車」的登記車主18個月或以上,即在「舊私家車」的「牌簿」上顯示的「登記為車主日期」與取消「舊私家車」登記當日之間的期間須連續為18個月或以上。
(d) 領牌期間 - 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12個月期間內須有最少10個月(即304天或以上),或取消登記前的24個月期間內須有最少20個月(即608天或以上),連續或不連續皆可,領有有效車輛牌照。
(e) 車輛類別及推動力 - 「替代電動私家車」在首次登記時的車輛類別必須是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所定義的私家車,並是一輛純粹以電力驅動及並不排放任何廢氣的私家車。
(f) 首次登記時的車主 - 「替代電動私家車」在首次登記時的登記車主必須是「舊私家車」在拆毀及取消登記時的登記車主。
(g) 「舊私家車」的拆毀和取消登記,以及提交「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申請均必須在2018年2月28日至2027年2月2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進行。
(h) 「舊私家車」被取消登記的日期不可遲於提交「替代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申請當日。上述兩個日期不可相隔超過3個月。
參加「一換一」計劃的程序
主要步驟包括:
(i) 檢查有關「舊私家車」是否符合參加「一換一」計劃的條件;
(ii) 安排拆毀有關「舊私家車」;
(iii) 為有關「舊私家車」完成取消登記; 以及
(iv) 提交「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申請及「一換一」計劃申請以獲取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
   
關於步驟(iv),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330章),任何汽車在首次登記前,正在出售該輛汽車的註冊分銷商/註冊進口者,或正在申請將汽車首次登記的人(如該輛汽車由註冊進口者以外的人進口)須繳付首次登記稅。因此:
  • 如「替代電動私家車」是向註冊分銷商/註册進口者購買,「一換一」計劃申請須由該註冊分銷商/註册進口者提出; 或
  • 如「替代電動私家車」是由車主進口香港自用,「一換一」計劃申請須由車主提出。
「一換一」計劃的申請處理時間大約為10個工作天(在接獲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有所需文件起計)。
 
「一換一」計劃相關文件
《如何參加為電動私家車提供較高首次登記稅寬減的「一換一」計劃》 ,詳細闡述計劃的參加資格及申請程序 PDF文件圖示 下載
「一換一」計劃申請表 (TD628) PDF文件圖示 下載
常見問題 PDF文件圖示 下載

本署促請有意參與「一換一」計劃的私家車車主在安排拆毀其現有的私家車前,先細閱上述文件,清楚了解計劃的參加條件及申請程序。如私家車車主不肯定其私家車是否符合計劃的參加條件,應先向本署查詢。查詢方法見常見問題第一條,或致電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電話: 2804 2270) /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