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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所需文件及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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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申请表时,请一并附上以下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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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香港身份证(如持有)╱护照╱其他旅游证件(如你符合上述3.1.1(c)(i)或(iii)项的申请资格,必须一并出示其有关的护照或旅游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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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证明你符合上述3.1.1所述的申请资格的文件和运输署署长认为有关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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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正式确定的译本
(本署可接受的译本包括: - 由发出该驾驶执照的国家驻香港领事馆所提供的译本;或 - 由发出该驾驶执照的官方机构所提供的译本;或 - 由不是在司法机构工作的已登记香港法庭传译员所作出的译本;或 - 由在香港登记的翻译公司的翻译员或私家翻译员(非申请人本人)所提供的宣誓译本,翻译员须带同身份证明文件及所需文件亲自到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宣誓,确定翻译准确无讹。如有查询,请致电2804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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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注册医生于申请前四个月内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明书 (TD256) 正本,证明你的体格适宜驾驶所申请的车辆类别(只适用于年满七十岁或以上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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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 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而该地址证明需发出距今不超过三个月(正本或副本);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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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费用(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1823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 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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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每个申请人的个案不尽相同,因应个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申请人即使已经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运输署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