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為現時已持有駕駛教師執照的人士提供續領駕駛教師執照的指引及相關資料。運輸署在接受新駕駛教師執照申請時,會公布有關詳情。
續領駕駛教師執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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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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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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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教師執照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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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申請表格
你可向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及郵政局索取駕駛教師執照的申請表格,你亦可以透過運輸署顧客服務熱線2804 2600索取傳真表格或在運輸署網頁 下載表格。
交回申請辦法
親自或由代理人代為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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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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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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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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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 如任何駕駛執照持有人/ 登記車主先前向運輸署署長提供其姓名、地址或身分證明文件 有所改變,他/ 她須在改變出現後72 小時內以書面或遞交已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559) ,將有關改變通知運輸署署長。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 元。如屬姓名的改變或身分證明文件的改變,駕駛執照持有人/ 登記車主亦須將現有的駕駛執照正本(如持有) 、駕駛教師執照正本(如持有) 、車輛登記文件正本(如持有) 、車輛牌照(如持有) 及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如持有)送交運輸署署長,以作修改。 |
(2) | 申請人在提交各類牌照申請時需出示其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運輸署在收到申請人的地址證明前,可暫停處理該等申請; |
(3) | 所有在本署以你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登記的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的記錄,會根據你在運輸署表格內填報的地址而同時更改; |
(4) | 由二○○七年五月十九日起,申請續領正式駕駛執照、暫准駕駛執照或駕駛教師執照的人士,無須出示他們現有的駕駛執照,而申請駕駛教師執照或國際駕駛許可證者,亦無須出示他們的正式駕駛執照;以及 |
(5) | 如你經郵寄或投遞箱遞交申請後四個星期仍未收到有關執照,請致電2804 2600與我們聯絡,以便作出跟進。 |
查詢
如有查詢,可致電 1823 電話中心或瀏覽運輸署網頁http://www.t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