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簡介
第2章 申請方法
第3章 申請須知
第4章 簽發條件
第5章 道路資訊
第1章 簡介
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東涌道(石門甲以南)及大嶼山南部的所有道路屬封閉道路,任何人士如欲駕駛機動車輛進出東涌道及大嶼山南部的道路,必須持有有效的「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許可證」)並遵守許可證及批准信上載列的所有簽發條件。根據法例,駕駛人士未持有有效許可證而在封閉道路上駕駛車輛,會被檢控。
大嶼山南部居民、商戶及有實際營運及業務需要而須進出大嶼山南部的人士,可填寫申請表格TD348向運輸署申請長期或臨時許可證。運輸署會審視申請的性質、理據及所提供的證明文件,考慮批出許可證。目前,許可證分長期和臨時兩種。一般而言,長期許可證簽發予大嶼山南部居民/商戶,而臨時許可證則簽發予有實際需要臨時進入大嶼山南部的人士。每個大嶼山南部住宅/商業單位只可申請一張許可證。如有實際需要而理據充分,以單一地址登記的三層式村屋的家庭可申請最多3張許可證(即上限為每一分層一張),申請人必須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
另外,為方便旅客,運輸署批准每日最多40部旅遊巴士進入大嶼山南部,當中本地及非本地旅行團的旅遊巴士上限各為20部,名額以先到先得方式編配。旅遊服務業界或團體可填寫申請表格TD348B向運輸署申請臨時許可證。
而為方便行動不便的人士前往大嶼山南部,運輸署會由2022年7月1 日起以試行形式發放配額予接載輪椅使用者的出租汽車,名額以先到先得方式編配,每日配額5個。出租汽車營辦商可由2022年6月1日起填寫申請表格TD348B向運輸署申請臨時許可證。
至於「大嶼山自駕遊」計劃之安排,請參閱有關運輸署網頁。
第2章 申請方法
申請表格
指定文件範本
申請所須文件
長期許可證申請(表格TD348)
(大嶼山南部居民及商戶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如以個人名義申請)。
- 申請人之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公司更改名稱證書/註冊非香港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證明書/社團註冊證明書 (如以公司/機構名義申請)。
- 有關車輛的有效登記文件。
- 如申請人為大嶼山南部居民或商戶,請提交以下位於大嶼山南部的有效地址證明文件,該文件須為距今不超過3個月:
- 電力公司發給閣下及顯示該地址的賬單;或
-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給閣下及顯示該地址的賬單;或
- 土地註冊處發給閣下及顯示該地址的證明文件,證明申請人是該地段的業權擁有人,並連同該地段的照片、地段索引圖以指示該地段的確實位置及有關地段的規劃或發展圖則(如適用);或
- (如申請人為該地址的租戶)顯示該地址及距今不超過3個月的租單及已加蓋印花的租約。
(如上述地址證明文件並非以閣下名義登記,請提交與該地址登記人的關係證明及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副本,如指定式樣的業主授權書等。)
- 視乎實際需要及具充足理由下,以單一地址登記的三層式村屋之家庭可申請最多三張許可證(即上限為每一分層一張),申請人必須為該地址證明持有人的家人(包括夫妻、父母/兒女/兄弟姐妹),並須提供該三層式村屋的外部照片及有效和可獲接納的正式文件以證明申報的關係(例如結婚證明書、出世紙等)證明在該地址居住(例如申請人名下的水電費賬單或銀行賬單等),同時亦須提供由該地址證明的持有人支持有關申請的同意書。
- 為確保許可證只簽發予有實際需要進出大嶼山南部的人士,若申請人為大嶼山南部居民/商戶,而申請人並非地址證明的持有人或登記車主,申請人須符合運輸署可接納與地址證明持有人或登記車主的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兒女/兄弟姐妹、同居者、僱主/僱員等),並提供有效及可獲接納的正式文件以證明申報的關係,如結婚證明書、出世紙等(詳情請見下表)。申請人亦需提交由該地址證明持有人或/及登記車主簽署的指定式樣授權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以下為申請人與地址證明持有人或/及登記車主之間可接納的關係證明:
可接納的關係 |
證明交件類別 |
夫妻 |
結婚證書 |
父母/兒女/兄弟姐妹 |
出生證書 |
同居者 |
水電費賬單/銀行賬單 |
僱主/僱員 |
僱傭合約 |
其他關係(需視乎審查結果) |
誓詞#(包括關係及申請原因) |
#一般而言,運輸署會接納依據相關法例行使監誓員職能的人員的見證下所作的誓詞(包括於18 區民政事務處轄下的諮詢中心所完成的宣誓)。申請人如需使用由運輸署提供的宣誓服務,申請人可與運輸署新界分區辦事處預約有關服務(地址: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7樓)。如就宣誓服務有任何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399-2444。
- 其他由運輸署要求的文件,以證明有實際需要前往大嶼山封閉道路。
臨時許可證申請(表格TD348)
(有實際需要臨時進出大嶼山南部的人士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如以個人名義申請) 。
- 申請人之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公司更改名稱證書/註冊非香港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證明書/社團註冊證明書 (如以公司/機構名義申請) 。
- 最近3個月內公司註冊處發出的證明文件以證明申請人是公司董事(如適用)。
- 有關車輛的有效登記文件。
- 最近6個月內已獲雙方蓋印或簽署的經營合約、施工通知、收發單據或送貨單。若提供收發單據或送貨單,則需提供共12張(每月兩張)。單據上必須列明進出大嶼山南部的交易詳情,包括但不限於貨物內容、送貨日期、送貨地址、收貨人簽署/公司蓋印、大嶼山南部商戶公司蓋印等,以證明有實際需要前往大嶼山封閉道路。
- 如搬運大型貨物或搬屋等申請,請提交送貨單、屋主於大嶼山南部的地址證明及屋主的申請信。
- 工程/服務合約文件 (包括開工及完工日期、工程項目、工程地點及在大嶼山南部進行工程/服務的時間表) 。
- 相關政府部門批出/公司發出最近3個月的相關證明文件或合約的證明文件,以證明該合約仍然生效。
- 如因工程需要而申請使用的車輛多於一部,請列明車輛的調配安排 (包括每部車輛的用途及使用時間)。運輸署只簽發有限數目的許可證,請把所有車輛分組,以便運輸署考慮為每組車輛簽發一張許可證。
- 假如有關工程與上次申請相同,請提交工程進度證明、未能完工原因以及預計完工日期。
- 如工程/服務內容涉及提供電力或斜坡等緊急維修,請提交政府部門/相關機構的證明文件,如由機電工程署發出的註冊證明書。
- 地政總署批准在大嶼山南部興建村屋之批准書。
- 由政府部門發出的文件證明申請人或申請人提供服務的客戶已獲批進行/經營有關活動/業務。
- 最近與受僱公司簽訂之僱員合約或由受僱公司發出的證明信件,以證明申請人受僱於有關公司。
- 最近6個月內的醫生證明文件以證明 (1) 有關病者之病況不適宜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包括的士) 及 (2) 需要治療時間或覆診日期。
- 婚禮舉辦日期之證明文件,如婚禮請柬或婚姻登記處發出之證明文件,及於大嶼山南部的地址證明。
- 殮葬證明文件,如死亡證及殮葬單據。
- 其他由運輸署要求的文件,以證明有實際需要前往大嶼山封閉道路。
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非專營巴士作旅遊服務及專為輪椅使用者提供出租汽車服務的車輛專用)(表格TD348B)
非專營巴士作旅遊服務
接載非本地旅客
- 有關非專營巴士的有效車輛登記文件;
- 有關客運營業證的附件 (TD 260D),顯示有關非專營巴士已獲得運輸署批准的相關服務批註,以提供相關的非專營巴士服務;及
- 下列其中一項:
- 位於大嶼山南部酒店的房間訂單,並顯示入住日期;或
- 非專營巴士營辦商或旅行社與委託機構雙方蓋印核實的訂單,確認預訂服務及前往大嶼山南部的日期;或
- 關於前往大嶼山南部旅遊活動的印刷品,須顯示活動日期及主辦單位蓋章。
- 申請人的商業登記證號碼/公司註冊證書/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公司更改名稱證書/註冊非香港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證明書/社團註冊證明書副本。
接載本地旅客
- 有關非專營巴士的有效車輛登記文件;
- 有關客運營業證的附件 (TD 260D),顯示有關非專營巴士已獲得運輸署批准的相關服務批註,以提供相關的非專營巴士服務;及
- 下列其中一項:
- 關於前往大嶼山南部旅遊活動的印刷品,須顯示活動日期並由主辦單位蓋章;或
- 非專營巴士營辦商或旅行社與委託機構雙方蓋印作實的訂單,確認預訂服務及前往大嶼山南部的日期。
- 申請人的商業登記證號碼/公司註冊證書/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公司更改名稱證書/註冊非香港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證明書/社團註冊證明書副本。
注意事項
- 申請人如未能在首次提交申請時提供以下申請所須文件,在收到運輸署通知,確認有關申請獲初步接納後,必須在許可證使用日期8個工作天或之前,以傳真方式遞交下列文件至運輸署新界分區辦事處,否則有關申請會被拒絕:
- 有關非專營巴士有效的車輛登記文件;及
- 有關客運營業證的附件(TD 260D),顯示有關非專營巴士已獲得運輸署批准的相關服務批註,以提供相關的非專營巴士服務。
專為輪椅使用者提供出租汽車服務的車輛
- 有關出租汽車的有效車輛登記文件;及
- 出租汽車許可證副本(TD180F);及
- 運輸署就有關出租汽車許可證發出的批准信以證明其專為輪椅使用者及其陪同人士提供出租汽車服務;及
- 出租汽車營辦商發給乘客的訂單,確認服務及前往大嶼山南部的日期;及
- 需提供乘客的以下證明文件:
(i) 在申請日期前六個月內發出的文件,證明被接載者行動不便並需使用輪椅(例如由註册醫生或物理治療師所發出的證明文件)**;或
**請填妥申請表夾附的「行動不便證明文件」。
(ii) 勞工及福利局發出的「殘疾人士登記證」以證明肢體傷殘,並聲明下肢肢體傷殘行動不便並需使用輪椅##;或
##請填妥申請表夾附的「下肢肢體行動不便聲明書」。
(iii) 其他證明文件以合理證明被接載者為下肢肢體行動不便並需使用輪椅。
6. 出租汽車營辦商的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副本/香港身份證副本。
注意事項
- 申請人如未能在首次提交申請時提供上述以下申請所須文件,在收到運輸署通知,確認有關申請獲初步接納後,必須在許可證使用日期8個工作天或之前,以傳真方式遞交下列文件至運輸署新界分區辦事處,否則有關申請會被拒絕:
- 有關出租汽車的有效車輛登記文件;
- 出租汽車許可證副本(TD180F);及
- 運輸署就有關出租汽車許可證發出的批准信以證明其專為輪椅使用者及其陪同人士提供出租汽車服務。
遺失許可證安排
- 如因遺失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而需要申請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複本,請提交由警方發出的報失證明文件。
- 申請人亦須提交上述的相關適用文件。
第3章 申請須知
大嶼山南部居民、商戶及有實際營運及業務需要而須進出大嶼山南部的人士
- 若以合資格單一地址登記的三層式村屋申請額外許可證,除地址證明持有人本人申請的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屬非臨時許可證外,其家人申請的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一律為臨時許可證,以定期審視有關需要。而日後當其家人遷出該住址或以大嶼山南部其他地址申請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時,必須把現有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交回運輸署註銷。
- 一般而言,大嶼山南部居民只可以私家車或電單車申請許可證,以方便進出大嶼山南部。至於在大嶼山南部營商的商戶,運輸署會考慮其以公司名義為輕型貨車申請許可證,以作運載貨物之用。
-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一切有關的證明文件的清晰副本,傳真至2381 3799或2398 7430或 3153 2338或郵寄至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七樓運輸署新界分區辦事處。為免重覆,切勿同時傳真及郵寄。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 申請須於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預計使用日或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到期日前三個月內至三個星期前遞交。運輸署收到申請後,會在5個工作天內發出確認信 。在一般情況下,運輸署會在收齊相關及所需文件起計15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申請或要求申請人提供額外資料。
- 續領申請只適用非臨時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並必須在現有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有效日期屆滿2年內提交,否則會被視作新申請處理。續領安排不適用於臨時許可證。
- 除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批准信的特別註明外,非臨時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可在香港牌照事務處續期。申請人須攜同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香港身份證/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公司更改名稱證書/註冊非香港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證明書/社團註冊證明書副本、車輛的有效登記文件副本、距今不超過三個月的地址證明、現有的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副本。如欲郵遞申請續領非臨時大嶼山封閉道路許可證,請於現有的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屆滿日期前四個月內以掛號信寄香港金鐘道九十五號統一中心三樓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並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有關的證明文件及應繳費用(只接受支票,請劃線並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一併寄交運輸署。運輸署收到申請及有關文件後,如同意申請人有需要前往封閉道路,會在10個工作天內將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以掛號信寄回給你。請在支票背面寫上你的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首4個字(包括英文字母及數字) 及日間聯絡電話。
- 簽發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收費為:首簽每年$900或每月$75及續領每年$660或每月$55。如申請使用日期不足1個月,亦會收取1個月的費用。如持證人需要更改車牌號碼/使用日期/車輛種類或其他已領取許可證上的資料,持證人須再次繳付相關的許可證費用,已繳付的許可證費用,將不獲退還。
- 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乃根據道路交通 (車輛登記及領牌) 規例第49條的規定簽發,該等許可證並無授權車輛駛入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28條第 (1) 款予以暫時封閉的道路。
- 如任何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曾向運輸署署長提供的姓名、地址或身分證明文件有所改變,他/她須在改變出現後7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或遞交已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559,將有關改變通知運輸署署長,並需提交有關改變的證明。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 2,000 元。如屬姓名的改變或身分證明文件的改變,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亦須將現有的駕駛執照正本(如持有)、駕駛教師執照正本(如持有)、車輛登記文件正本(如持有)、車輛牌照(如持有)及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如持有)送交運輸署署長,以作修改。
- 運輸署署長可要求給予改變通知的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在要求當日起14日內提供有關改變的證明。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 2,000 元。如屬姓名的改變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改變,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亦須將現有的駕駛執照正本 (如持有)、車輛登記文件正本 (如持有) 及/或駕駛教師執照正本 (如持有) 送交運輸署署長。
非專營巴士作旅遊服務及專為輪椅使用者提供出租汽車服務的車輛的許可證申請
- 申請須於許可證使用日期前最少2個星期及不多於3個月前遞交,並以先到先得形式處理。
- 以非專營巴士作旅遊服務的申請人必須為公司或團體,不接納以個人名義的申請。
- 每一份申請表只可用於一天的申請,而每一張許可證只可供一部非專營巴士或出租汽車使用。每個非專營巴士營辦商最多只可申請三張許可證,以供作旅遊服務用途的非專營巴士在同一天進入大嶼山南部。而每個出租汽車營辦商最多只可申請一張許可證,申請人必須為出租汽車許可證持有人並已獲運輸署批准專為輪椅使用者及其陪同人士提供出租汽車服務。
- 如有需要,申請人可為每部非專營巴士或出租汽車申報一部後備車輛,而申請人亦必須提交後備車輛的資料。
- 如申請獲批准,申請人須帶同批准信及有關車輛的有效登記文件副本,前往香港牌照事務處領取許可證。許可證收費為每月$75(不足一個月當一個月計)。
- 任何申請人在沒有合理的解釋下,連續12個月內有3次:
(a)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提交申請表格內「須知事項」指明的第 (A)(I)(3) 段或(A)(II)(7)的文件;或
(b) 沒有領取已批准的許可證。
會被取消申請許可證的資格6個月,由申請人最後申請的許可證使用日期起計算。
[註:在計算該3次而言,以 (a) 和 (b) 合共計算的次數為準,即可以是 (a) 或 (b) 分別3次;或 (a) 2次,(b) 1次;或 (a) 1次,(b) 2次。]
其他注意事項
- 許可證已增設已加密的二維碼讓警務人員讀取資料及核實展示的許可證;
- 選擇領取電子許可證的申請人需自行列印許可證及按相關要求展示電子許可證列印本;電子許可證具有與相應的紙本許可證同等的法律地位;
- 選擇領取電子許可證的申請人需按下列指示列印電子許可證:
- 使用全新A4白紙;
- 使用鐳射或高解析度的打印機;
- 打印機設定為列印A4文件、比例為100%、每頁面只列印一頁;及
- 以黑白色列印。
- 根據第374E章《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規例》),合規格的電子許可證列印本是指清晰易讀的列印本,而該列印本須符合運輸署署長在該許可證的條件中指明的規格。如許可證持有人未有按《規例》的要求列印電子許可證,該電子許可證列印本或不會被視為有效的許可證。未有有效的許可證而進行許可證所授權的活動,即屬違法。
- 根據《規例》,任何人 ——
- 沒有合法權限,而改動、毀損或損壞根據《規例》發出的任何許可證,或增添任何事項於其上;
- 沒有合理辯解,而管有任何經如此改動、毀損、損壞或增添事項的該等許可證;或
- 在任何車輛上展示任何符合以下說明的電子許可證的列印本 ——
A. 該電子許可證經如此改動、損壞或增添事項;或
B. 該列印本經改動、毀損、損壞或增添任何事項,
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 根據《規例》,如就某車輛發出的電子許可證根據《規例》取消,該許可證的持有人須立即確保不在該車輛上展示該電子許可證的列印本。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規例》的有關部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
- 列印後請檢查電子許可證列印本,確保列印本上所有資料及二維碼清晰可讀,並按許可證上的虛線對摺,再按《規例》的要求展示於有關車輛上。有關電子許可證的合規格列印本的式樣樣本,可參閱本署網頁:https://www.td.gov.hk/tc/electronic_services/index.html
第4章 簽發條件
- 獲發許可證的車輛的駕駛者必須持有相關車輛類別的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 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不得轉讓。
- 每張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同一時間只可供一部車輛使用。
- 使用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時,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正本必須展示在車頭盡可能近行車證的位置;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影印本會被視作無效。
- 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並不適用於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28 (1) 條實施封閉的道路。
- 在各段禁區時間內,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不得作為進入大嶼山禁區之用。
- 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並無授予任何泊車特權。
- 除獲批准的非專營巴士作旅遊服務及專為輪椅使用者提供出租汽車服務的出租汽車外,該車輛如用作商業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出租或取酬),不論持證人是否知情,運輸署均可撤銷其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 運輸署對簽發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有絕對酌情權。許可證是給予持證人特權(並非權利),而運輸署有酌情決定權,可隨時予以撤銷而無需給予任何理由。
- 政府及運輸署不會對因簽發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而引起的損失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 許可證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產,持證人必須在要求下將許可證交回運輸署(九龍聯運街三十號旺角政府合署七樓運輸署新界分區辦事處)。
- 如有遺失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請向任何一間警署報失並將有關的報失資料呈交運輸署。
- 為方便查核,在一般情況下請勿將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過膠。
- 申請表格內各項資料如有變更,須在72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否則可能影響下次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申請。
- 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並無授予任何非專營巴士或出租汽車在大嶼山南部接載乘客的特權或權利。非專營巴士營辦商必須先獲得運輸署批准的服務批註,而出租汽車必須先獲得運輸署批准專為輪椅使用者及其陪同人士提供出租汽車服務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以提供相關的服務。
- 必須遵守於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及批准信上所載列的其他條件。
第5章 道路資訊
東涌道讓車處及緊急剎車道位置
申請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其他現行途徑 (不適用於「大嶼山自駕遊」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