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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辦理車輛登記﹑新領學習駕駛執照/正式駕駛執照/駕駛教師執照/臨時駕駛執照/車輛牌照﹑續領正式駕駛執照/車輛牌照和免試簽發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以及更改地址, 申請人必須出示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如水/電/煤氣單或銀行信件等 )運輸署在收到申請人的地址證明前,可暫停處理該等申請

請按下列牌照服務詳情 :

a)  車輛及駕駛執照
  * 怎樣申請車輛及駕駛執照
  * 怎樣辦理汽車首次登記
  * 怎樣妥善處理棄置車輛
b)  車輛及駕駛執照收費
c)  車輛登記號碼拍賣
d)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計劃
e)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f)  環保汽油私家車稅務寬減計劃 
g)  環保商用車輛稅務寬減計劃 
h)  更換歐盟前期及歐盟 I 期柴油商業車輛為新商業車輛資助計劃
i)  常用表格

查詢

電話: (852) 2804 2600 (24小時電話熱線)
電郵: licensing@td.gov.hk
傳真: 2804 2592
郵寄地址 / 或親臨下列辦事處 , 以辦理有關牌照事務 :

牌照事務處

(請按此瀏覽服務時間及地址)

違例駕駛記分辦事處
香港金鐘道 95 號統一中心 3 樓 /
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閣樓
車輛檢驗及紀錄分組
香港金鐘道 95號
統一中心 3 樓
過境服務分組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 38 號
海港政府大樓 10 樓 1032 室
公共車輛分組
香港金鐘道 95 號
統一中心 3 樓
車輛登記號碼分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 39 號
夏慤大廈 5 樓 506 -508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