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駛考試事宜 | ||||||||||
| 1. | 駕駛考試需要輪候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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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駕駛考試(包括筆試)均沒有固定的輪候時間,視乎當時考生的需求而定。各類考試最新輪候時間,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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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我希望計劃我的筆試,下一個可供分配的筆試考試日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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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筆試考生可按此連結先查閱有關考試候試名單之末的考期(簡稱「尾期」)及輪候時間的最新資訊,及按此申請「尾期」或揀選「自定考期」(即「尾期」之翌日至第 30 個曆日內的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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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就同一車輛類別的駕駛考試,我是否可以將應考車輛由自動波車輛更改為棍波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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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安排,考生出席已報考的駕駛考試時,可選擇使用裝有合規格的自動傳動系統(俗稱「自動波」)或手動傳動系統(俗稱「棍波」)的車輛應考。若考生以自動波車輛應考並取得合格,將獲發相關車輛類別的自動波駕駛執照,即執照上「暫准執照」或「正式執照」的車輛類別旁會出現「A」字,表示執照持有人只可駕駛相關車輛類別的自動波車輛。如考生選擇以棍波車輛應考並取得合格,將獲發相關車輛類別的駕駛執照,即執照上「暫准執照」或「正式執照」的車輛類別旁沒有「A」字,執照持有人可駕駛相關車輛類別的自動波車輛或棍波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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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如果我已取得某車輛類別的自動波車輛駕駛執照,或曾於某一車輛類別的駕駛考試中使用自動波車輛應考並取得部份合格,我可否駕駛棍波車輛再次參加該車輛類別的駕駛考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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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電單車外,考生如已就某車輛類別取得具有車輛類別代號「A」的駕駛執照(即只可駕駛裝有自動傳動系統(俗稱「自動波」)的車輛),但其後欲取得沒有車輛類別代號「A」的駕駛執照,則必須使用裝有手動傳動系統(俗稱「棍波」)的車輛再次參加駕駛考試路試(乙部試及丙部試),並須在報考駕駛考試前向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提出申請。 如考生曾使用棍波車輛應考並取得部份合格,可選擇:
有關申請獲批後,本署將安排考生更新駕駛考試執照及申請相應的駕駛考試;考生以棍波車輛通過駕駛考試後,便可申領棍波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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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如駕駛考試當日遇上雨天或惡劣天氣,考試會否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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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或路滑情況下: 而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丙部試(路試)考生,如受局部地區天氣影響,可先致電所屬的駕駛考試中心查詢有關考試是否已因天雨或路滑情況而被取消。如確認考試已取消,本署會主動通知考生新編定的考期。 惡劣天氣下(所有駕駛考試): 如天文台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或天文台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駕駛考試的安排如下:
受以上惡劣天氣影響而被取消考試的考生,本署會主動通知考生新編定的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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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如果我遺失了學習駕駛執照,是否須要申請補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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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遺失了該學習駕駛執照,考生須在繼續接受駕駛訓練前,按其實際需要申領駕駛執照複本或再次申請學習駕駛執照。請視乎情況填寫表格申領駕駛執照複本/駕駛教師執照複本申請表(TD 106)/學習駕駛執照(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申請表(TD 555)/學習駕駛執照(商用車輛)申請表(TD 556),並連同所需文件及費用按表列方式提交申請。你亦可在網上申請駕駛執照複本/學習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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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如我遺失了駕駛考試排期信,可怎麼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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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補領駕駛考試排期信,非指定駕駛學校考生可按此查詢已預約/已確定之駕駛考試及相關資料,及申請駕駛考試排期信複本(只適用於考試日期不早於查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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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如有有關駕駛考試排期事務(如延期等)的問題,可怎麼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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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考試排期事務的規定及各申請程序以排期信及本署網頁所載資料為準。你亦可致電1823政府熱線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熱線電話: 2771 7723)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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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我是否可以查閱答錯的筆試試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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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部/的士筆試/的士及網約車綜合筆試不及格的考生可於辦公時間內(系統保養日除外)*,攜同身份證明文件向運輸署駕駛考試筆試中心(九龍長沙灣道三零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二樓)36號櫃檯提出申請查閱答錯的試題及其選擇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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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如我想查詢或投訴駕駛考試成績,可怎麼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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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瀏覽以下網頁查詢過往的駕駛考試成績並下載該證書: 就其他查詢或投訴,請致電2714 6164與駕駛考試審核及投訴組聯絡,本署會安排查核考試成績及/或對之進行調查,並據此回覆查詢者或投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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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如考生未能準時出席路試,可否申請於同日繼續進行考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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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須準時到達試場,否則將不獲准應考,其駕駛考試表格亦將會失效,考生必須購買新的駕駛考試表格才可再參加駕駛考試並獲分配當時的「尾期」。如參加路試的考生因不受控的情況(例如嚴重交通擠塞等)未能準時到達駕駛考試中心報到,可因應其個人情況向職員遞交「遲到考生申請於同日應考路試」表格申請於同日考試,本署會視乎人手情況決定是否酌情接納有關申請。如申請不獲接納,將作缺席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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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我完成部分駕駛考試並取得相關成績後,可怎麼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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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若已完成駕駛考試並取得相關成績,可參閱以下的須知事項(只提供繁體中文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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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領取駕駛執照 | ||||||||||
| 13. | 我剛通過了駕駛考試,應怎樣申領駕駛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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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在由駕駛考試合格日起計四個工作天後但不超過三年內,申領相關暫准或正式駕駛執照。 在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駕駛考試取得及格後,須先圓滿通過法例規定的12個月暫准駕駛期(由獲簽發暫准駕駛執照的日期起計12個月),才可申領相關車輛類別的正式駕駛執照。暫准駕駛執照須在有關駕駛考試及格日期起計3年內申領,否則你必須重新報考有關駕駛考試及在獲取及格後,才可再次申領該車輛類別的暫准駕駛執照。 如你持有3年或以上的有效私家車正式駕駛執照,便可在取得輕型貨車考試及格的3年內,申領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而毋須通過有關的暫准駕駛期。如你持有2年或以上有效的私家車正式駕駛執照,而該執照是在完成有關暫准駕駛期後獲發的,你便可在取得輕型貨車考試及格的3年內,申領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而毋須通過有關暫准駕駛期。 你須在完成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暫准駕駛期後3年內申領相關車輛類別的正式駕駛執照,否則你必須重新報考有關駕駛考試,圓滿完成相關暫准駕駛期,方可申領相關車輛類別的正式駕駛執照。 商用車輛方面,你須於通過相關商用車輛駕駛考試後的3年內,申領相關車輛類別的正式駕駛執照。 你可提交申請表格TD 590 / TD 557或透過網上申請暫准或正式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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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甲部筆試、的士筆試/的士及網約車綜合筆試,以及各種路試成績的有效期是怎樣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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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若曾於甲部筆試取得合格,日後申請的士筆試/的士及網約車綜合筆試及各種路試時,將獲豁免參加甲部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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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的士及網約車綜合筆試實施後,我該修習哪個職前課程以申請的士駕駛執照或網約車車輛駕駛許可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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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的士駕駛執照或網約車車輛駕駛許可證的詳情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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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考駕駛考試 | ||||||||||
| 16. | 如果駕駛考試不及格或缺席駕駛考試,最快可在多少天後再申請排期考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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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生的甲部筆試或的士筆試/的士及網約車綜合筆試成績不及格,最快可於成績公佈後重新申請考試。若考生缺席甲部筆試或的士筆試/的士及網約車綜合筆試,最快可於原訂考試日翌日重新申請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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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如何申請重考生快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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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的重考生可於星期一至五上午11時至晚上11時59分期間(系統維護時間除外),透過網上預約駕駛考試網頁(www.gov.hk/drivingtest),或重考生快期預約服務熱線(2866 8148)系統登記參加下一個工作天舉行的重考生快期抽籤。 抽籤結果會於抽籤日(即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時於運輸署相關網頁公布,中籤考生亦會經手機短訊或電郵收到一個重考生快期抽籤個人識別碼。中籤考生須於中籤當日於上午10時至下午5時內,以該個人識別碼登入網上系統或致電電話熱線,自行揀選考期。 請注意,路試重考生如已重新排期考試,則不可申請重考生快期。詳情請參閱重考生快期預約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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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延期考試/暫時取消考期、更改考試地區或更改車輛類別 | ||||||||||
| 18. | 我是否可以申請駕駛考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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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須於考期最少七整天前(即考期及本署收到通知書的日期不會計入七整天通知期內),透過網上預約駕駛考試網站(www.gov.hk/drivingtest)(考生須持有由認可核證機構簽發的有效個人數碼證書或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遞交所需文件(見常問問題19)向本署提出書面延期申請。例如,若考生的考期為2月9日,考生須於2月1日或之前透過網上或書面提出申請。請注意,如授權代辦人申請,考生須提早送交書面申請及其他所需文件予代辦人(包括有關代辦機構及駕駛學院),以預留足夠時間讓其於限期前及本署辦公時間內為考生遞交申請。 有關資料亦可見排期信背頁及本頁常問問題19至22及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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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申請延期的程序為何?需遞交什麼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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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須於考期前最少七整天前(見常問問題18),透過網上預約駕駛考試網站(www.gov.hk/drivingtest)(考生須持有由認可核證機構簽發的有效個人數碼證書或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以親身、郵寄、經投遞箱或授權代辦人方式(或以親身、經投遞箱或授權代辦人經香港牌照事務處方式)遞交以下文件至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2樓)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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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如選擇以郵寄或經香港牌照事務處遞交延期申請,須注意哪些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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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收到通知的日期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因此,本署建議儘早投遞郵件,避免投寄郵件日期貼近延期申請限期日而可能引發的郵戳日期問題或爭議。本署不會處理與郵戳日期問題/爭議有關的逾期申請個案。如希望經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考生須自行承擔所有郵寄風險(包括郵件遺失等)。 本署會以平郵方式回覆郵寄申請。本署不會接納包括但不限於以未有收到本署寄出排期信為由而引致的錯過新考期的重新排期申請或逾期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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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延期申請一經接納,我會如何獲分配一個新考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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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如因私人或健康理由申請延期考試,本署會按考生原定所屬考試中心內其考試類別的當時駕駛考試輪候時間(以處理其申請當時的輪候時間為準),為考生編配該候試名單之末的新考期(俗稱「尾期」),考生不得選擇考期。申請一經接納,不論因私人或健康理由,原定考期會被取消,在任何情況下考生均不可索回原定考期。
另外,本署建議考生可先查詢及參考最近更新的駕駛考試輪候時間和當時「尾期」,再選擇在恰當的遞交時間及以合適的遞交方式遞交延期申請,以幫助考生預計大約考期和適時遞交申請。有關查詢方法,請按此瀏覽有關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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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如我希望延期至候試名單之末的考期(俗稱「尾期」)後的考期,或只希望暫時取消考期而不用編配新考期,可怎麼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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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考慮申請暫時取消駕駛考試。一旦成功申請暫時取消駕駛考試,考生原來的考期將被取消,本署將暫時不會為其編配新考期。有關申請方法、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與延期申請相同。 暫時取消駕駛考試申請信並無指定樣本,考生可從本署網站下載、列印、填寫並親筆簽署本署提供的申請信範本(請按此),或到本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即場填寫及申請。 成功申請暫時取消駕駛考試後,本署會為考生發出「暫時取消考期申請」收據,提醒考生其駕駛考試表格有效期。考生應先查詢及參考最近更新的駕駛考試輪候時間和當時「尾期」,待認為考期適合,自行於適當時間聯絡運輸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為其安排新考期。如考生希望本署重新編配新考期,考生須自行透過網上預約駕駛考試網站(www.gov.hk/drivingtest)(考生須持有由認可核證機構簽發的有效個人數碼證書或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親身、郵寄、經投遞箱或授權代辦人方式(或以親身、經投遞箱或授權代辦人經香港牌照事務處方式)遞交以下文件至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2樓)辦理有關申請:
如授權代辦人遞交文件,代辦人須額外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及遞交附有考生親筆簽署之授權書正本。本署不接受以電話、電郵或傳真方式遞交申請。 每張駕駛考試表格由發出日期起計18個月後即告失效。上述安排只適用於考試表格在新考期時(申請成功批核時的「尾期」)仍然生效的情況。申請前請細閱常問問題25關於駕駛考試表格有效期對申請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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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我是否可更改路試考試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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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會按考生選定的地區(即「九龍及新界」和「港島」),由電腦系統為考生編配所選區內的一個考試中心及候試名單之末的考期(俗稱「尾期」);換言之,考生可以選擇駕駛考試地區,但不能指定考試中心/考期應試。如考生希望更改路試應考地區,須於路試考期最少七整天前(即考期及本署收到通知書的日期不會計入七整天通知期內,例如,若考生的考期為2月9日,考生須於2月1日或之前提出書面申請),透過網上預約駕駛考試網站(www.gov.hk/drivingtest)(考生須持有由認可核證機構簽發的有效個人數碼證書或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向本署提出更改考試地區書面申請,並遞交下列文件:
本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亦可在該處櫃枱向考生即場提供更改考試地區申請信範本以協助其儘快填寫以完成申請。 請注意,如你日後再次申請改回原本的考試地區應考,你只會被編配在原定考期的駕駛考試中心應考,並且只會獲編配一個該考試中心的「尾期」。上述安排只適用於駕駛考試表格在新考期時(申請成功批核時的「尾期」)仍然生效的情況。申請前請細閱常問問題25有關駕駛考試表格有效期對申請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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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我是否可以更改駕駛考試車輛類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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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此類申請只適用於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駕駛考試。 考生如欲更改駕駛考試車輛類別,必須於應考筆試前,向本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遞交書面申請及以下所需文件,本署會按個別情況審批:
如本署於筆試前的七個工作天或以上(即遞交申請及考期之間最少有六個工作天)收到有關申請,獲批後考生可於原定日期應考筆試;否則本署將按申請獲批准當時的有關「尾期」為考生編配新的筆試考期。 請注意,如郵寄申請,收到通知的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透過投遞箱申請,收到日期則以投遞當日為準。如授權代辦人申請,你須提早送交書面申請及其他所需文件予代辦人(包括有關代辦機構及駕駛學院),以預留足夠時間讓其於限期前及本署辦公時間內為你遞交申請。然而,如考生在筆試當日提出申請,本署只接受考生親身申請,郵寄、經投遞箱或授權代辦人的申請恕不辦理。本署不接受筆試完成後的申請。 按現行規定,如果考生的應考車輛不是考生申請的考試車輛類別,本署將不會對考生予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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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如我申請延期考試/暫時取消考期、更改考試地區或更改車輛類別時,但發覺駕駛考試表格在新考期時應已失效,我應如何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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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須於重新編排的考期最少30個曆日前補購新的考試表格,否則將不獲准考試(註:考試表格的有效期為發出日期起計的18個月內。)。至於因健康理由申請延期,如考試表格在新考期(即假如申請獲批核時的「尾期」)時將失效,本署將會拒絕該延期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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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我是否可以為的士筆試申請考試延期至的士及網約車綜合筆試實施日期之後? | |||||||||
| 如已報考的士筆試的考生,因個別原因無法於的士及網約車綜合筆試實施前進行考試,可聯絡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改為選擇應考的士及網約車綜合筆試或查詢最近的的士筆試補考日期。 | ||||||||||
| 學習駕駛事宜 | ||||||||||
| 27. | 學習駕駛者有何途徑學車? 此外,於選擇駕駛學校及駕駛教師時,有何需要注意的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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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學習駕駛人士,可循以下其中一種途徑學車: 1. 政府指定駕駛學校按此瀏覽有關指定駕駛學校的資料。 學習駕駛人士亦可選擇向私人駕駛教師執照持有人,學習駕駛所屬類別的車輛。有關的駕駛教師名單及其聯絡資料,已張貼於運輸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的佈告板上,供市民查閱。地址如下: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2樓 (地圖) 此外,市面上亦有私人機構聯同私人駕駛教師執照持有人,組成不同規模的私人駕駛學校,開辦各種駕駛訓練課程。 政府指定駕駛學校、私人駕駛教師及坊間的私人駕駛學校,均會推出各種不同類型的駕駛訓練課程,學習駕駛人士必須謹慎選擇,於報名前,應: 1. 留意課程內容,例如學車路線、導師安排等2. 留意課程優惠背後的限制 3. 比較價格及上課時數,以及換車、付款、退學及請假安排等 4. 留意該駕駛教師或駕駛學校的口碑 5. 聽取朋輩或曾學習駕駛人士的意見及推薦 學習駕駛人士無論選擇那一種途徑學車,均需接受足夠的駕駛訓練,以便充分掌握基本駕駛技術及有豐富路面經驗,達到基本的駕駛技術水平,才可進行駕駛考試。我們建議初次學習駕駛人士,於考試前最少要接受 30 小時以上的駕駛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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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如果駕駛考試的路試部份會在現有的學習駕駛執照的屆滿日期後才舉行,我是否必須再次申領學習駕駛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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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例未有規定考生必須持有有效學習駕駛執照方可參加駕駛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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