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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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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注意,臨時駕駛執照並不適用於本來已於香港居留的人士。
- 臨時駕駛執照只適用於私家車及輕型貨車。
- 你的臨時駕駛執照將會有效至你的海外駕駛執照期滿或你抵達香港居留日期起計滿 12 個月,兩者以日期較早者為準。
- 倘若你順利通過駕駛考試,你可直接申領正式駕駛執照。但如果你不能順利通過駕駛考試的任何一部份,你的臨時駕駛執照將會被立即取消,而你不能再申請另一個臨時駕駛執照。
- 在審批過程中,運輸署或會就申請內容要求申請人或相關人士帶同身份證明文件及所需文件親自到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辦理有關的聲明/宣誓。如有查詢,請致電2804 2693 / 2804 2600聯絡運輸署牌照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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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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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香港法例第 374B 章)(《規例》)第37條,到港人士如持有在香港以外地方發出的有效國際駕駛許可證或當地駕駛執照,即使他並不持有根據《規例》發出的駕駛執照,如他已年滿第7條就發出該種類汽車的駕駛執照所指明的年齡,則他可在他最近來到香港入境之日後12個月內,在香港駕駛該執照所授權他駕駛該種類汽車。根據《規例》第2條以及參照《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香港法例第374E章)第2條,「到港人士」指抵達香港的人,但不包括到港居住超過12個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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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以中國內地駕駛執照提出的申請,申請人不能夠單憑港澳居民內地居住證或內地房產證/物業證明文件作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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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例如:工作/就讀/受養人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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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請提供學校成績表或由學校/教育院校正式發出的信件的正本和副本,有關文件應包含以下資料: (a) 你的姓名及學生編號(如有學生編號,請同時出示你的學生證); (b) 學校/教育院校的名稱及地址; (c) 文件涵蓋的期間(須至少涵蓋包括駕駛執照的發出日期在內不少於 6 個月); (d) 信件的發出日期;以及 (e) 發出信件人員的姓名、職位、簽署及聯絡資料,連同學校/教育院校的蓋印。 請留意,申請人不能夠單憑學校錄取通知信或學生證作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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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請提供受聘公司發給的聘用期間證明信件的正本和副本,有關文件應包含以下資料: (a) 你的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請同時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b) 公司名稱及地址; (c) 文件涵蓋的期間(須至少涵蓋包括駕駛執照的發出日期在內不少於 6 個月); (d) 信件的發出日期;以及 (e) 發出信件人員的姓名、職位、簽署及聯絡資料,連同公司的蓋印。 請留意,申請人不能夠單憑聘用合約或錄用通知信作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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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你的正式駕駛執照沒有顯示初次發出日期/包含多於一個車輛類別,請提供由相關官方發牌機構簽發的駕駛執照細節證明文件/你的舊駕駛執照所有頁面的正本和副本,以顯示你執照的相關駕駛資格已簽發給你不少於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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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就以中國內地駕駛執照提出的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港澳居民內地居住證並不是同等旅行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