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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所需文件及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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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表時,請一併附上以下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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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香港身份證(如持有)╱護照╱其他旅遊證件(如你符合上述3.1.1(c)(i)或(iii)項的申請資格,必須一併出示其有關的護照或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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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夠證明你符合上述3.1.1所述的申請資格的文件和運輸署署長認為有關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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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正式確定的譯本
(本署可接受的譯本包括: - 由發出該駕駛執照的國家駐香港領事館所提供的譯本;或 - 由發出該駕駛執照的官方機構所提供的譯本;或 - 由不是在司法機構工作的已登記香港法庭傳譯員所作出的譯本;或 - 由在香港登記的翻譯公司的翻譯員或私家翻譯員(非申請人本人)所提供的宣誓譯本,翻譯員須帶同身份證明文件及所需文件親自到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宣誓,確定翻譯準確無訛。如有查詢,請致電2804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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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註冊醫生於申請前四個月內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明書 (TD256) 正本,證明你的體格適宜駕駛所申請的車輛類別(只適用於年滿七十歲或以上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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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 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而該地址證明需發出距今不超過三個月(正本或副本);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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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費用(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查詢、致電1823電話中心查詢、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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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每個申請人的個案不盡相同,因應個別申請人的實際情況,申請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運輸署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