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運輸署牌證須提供及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詳情請按此) |
| 請注意:為更有效地運用資源,運輸署設於全港十八區指定郵政局的投遞箱於2025年6月1日起停止服務。執照持有人可繼續透過網上、郵寄、設於各牌照事務處的櫃位或投遞箱遞交申請。 |
| 運輸署轄下四間牌照事務處已推行駕駛執照相關服務派籌輪候系統(詳情請按此)。使用櫃位服務辦理駕駛執照服務及駕駛考試申請的申請人,如未有網上或電話預約,必須於現場取即日籌號才可使用櫃位服務。 |
續領駕駛執照手續可於執照屆滿日前四個月內,或執照屆滿日起計三年內辦理。持有過期駕駛執照人士不能駕駛車輛。根據法例,駕駛執照屆滿超過三年將不能續領。如駕駛執照持有人未能於正式駕駛執照屆滿日期後三年內提出續領申請,他必須重新參加駕駛考試及完成暫准駕駛期,方可再次申領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的正式駕駛執照。為提醒正式駕駛執照持有人及時續領駕駛執照,運輸署會在其駕駛執照到期前,向執照持有人寄發一份印有續領密碼的「正式駕駛執照續領通知書及申請表格」(TD578)^。運輸署亦會向駕駛執照過期快將三年而仍未續領的執照持有人再次寄發提示通知 (TD601)^。
你可透過以下途徑申請續領正式駕駛執照:
| (i) | 透過網上辦理*(申請人可使用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或列印在TD578及TD601表格上的8位數字的「續領密碼」以及其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作身分核實(如你未曾收到或已遺失續領密碼,可向運輸署申請 |
| (ii) | 郵寄至東九龍郵政信箱68115 號,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為使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請確保郵件貼上足夠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或 |
| (iii) | 投入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之投遞箱(毋須貼上郵票);或 |
| (iv) |
親身或委託別人前往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櫃位(你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或致電二十四小時預約熱線3763 8080,預約有關櫃位服務以節省輪候時間。如未有網上或電話預約,你必須於現場取即日籌號才可使用櫃位服務(詳情請按此))。 |
|
如透過非網上途徑提交申請,執照持有人可使用TD578、TD601或「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新領、續領及加領申請表」(TD557)。 關於駕駛執照的有效期及續領費用,可透過此頁參閱有關資料。 ^ 本署向正式駕駛執照持有人發出有關提示通知旨在提醒執照持有人及時續領駕駛執照,並非法例所定。本署會以郵寄方式將續領密碼寄至執照持有人在本署登記的通訊地址。如執照持有人先前向本署登記的地址有改變,他/她須在改變出現後7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透過遞交「更改個人資料或車輛資料通知書」表格(TD559)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通知本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