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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车辆驾驶考试包括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公共/私家小巴、公共/私家巴士或挂接式车辆或的士笔试 / 的士及网约车综合笔试 申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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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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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经网上或邮寄提交申请。 你可透过 香港政府一站通 香港政府一站通
网上预约驾驶考试。你需持有认可核证机构签发的有效个人数码证书或已启用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帐户,以供认证;及以信用卡(Visa、MasterCard、UnionPay 或 JCB)或缴费灵户口号码和网上密码,以进行网上付款。成功认证及网上付款后,你将按当时可编配的最早考试日期(俗称「柜位尾期」)获编配考期。'
邮寄申请
驾驶考试轮候时间 当本署接纳考试申请后,电脑系统会按考生于驾驶考试申请表(商用车辆)(TD 321)内报考的车辆类别及所选定的驾驶考试路试地区(即「九龙及新界」或「港岛」)(如适用)为考生编配所选区内的一个考试中心及当时的「柜位尾期」(以处理其申请当时的轮候时间为准)。至于的士笔试/的士及网约车综合笔试则只有一个位于长沙湾政府合署的笔试考试中心,有关的士笔试/的士及网约车综合笔试,请按此。 本署建议考生可先查询及参考最近更新的各驾驶考试地区各个车辆/考试类别当时的「柜位尾期」,再选择在适当的时间及以合适的方式递交申请。要了解驾驶考试轮候时间详情,请按此连结。 「柜位尾期」资料仅供参考。驾驶考试轮候时间及「柜位尾期」会按不同时段的考试的需求量改变而有所变更,因此本署只能提供查询时当刻的「柜位尾期」,惟并不表示考生会获得编配该「柜位尾期」,亦无法向考生确定该「柜位尾期」之后的下一个考期。 另外,如你希望申请驾驶考试延期或更改考试地区,你须注意若申请一经接纳,本署会按考生所属原定考试中心内其考试类别的当时驾驶考试轮候时间(以处理其申请当时的轮候时间为准),为考生编配「柜位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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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考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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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考生可依照「申请程序」所列出的程序申请重考驾驶考试「柜位尾期」,亦可申请重考生快期(的士笔试 / 的士及网约车综合笔试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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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习驾驶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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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希望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则必须持有该车辆类别的有效学习驾驶执照。 如果你并未持有有效的学习驾驶执照(的士笔试 / 的士及网约车综合笔试除外),你可选择透过 网上 网上 申请商用车辆学习驾驶执照或以邮寄方式一并申请驾驶考试(TD321)及学习驾驶执照(TD556)。 驾驶考试(电单车除外)申请人毋须一并申请驾驶考试及学习驾驶执照,换言之,学习驾驶人士可选择首先申请驾驶考试,然后按其需要安排学习驾驶,并申请学习驾驶执照。如有需要,考生仍可选择一并申领该相关应考车辆类别的学习驾驶执照。 学习驾驶执照的有效期 学习驾驶执照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你可在驾驶教师陪同下学习有关的车辆。如果你要申请的士笔试的话,由于你无须参加路试,因此无须申请学习驾驶执照。如你的学习驾驶执照无法涵盖因申请延期考试、暂时取消考试或更改考试地区而导致的新编配路试考期,而你需要在执照到期后和新路试日期之间进行路面驾驶训练,则须再次申请学习驾驶执照。 学习驾驶执照持有人应遵守的规条 学习驾驶执照持有人会在获发学习驾驶执照时,同时获发「学习驾驶执照持有人应遵守的规条」,你须详阅并遵守该些规条,你可按此下载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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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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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证明 申请人在提交各类牌照申请时需出示其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而该地址证明需距提交申请当日不超过三个月。可接受的地址证明的详情可参考此连结的内容。本署在收到申请人的地址证明前,可暂停处理该等申请。 驾驶考试表格的有效期 考试表格(路票)的有效期限为发出日期后十八个月。在此期间内,你可参加该驾驶考试的各部分,但如在任何一部分考试不及格,该考试表格即告无效。如欲再参加考试,则须另行购买新的考试表格。 如不依照指定日期参加考试,你的驾驶考试表格即告失效;但在下列情况,运输署将会为你另行编排「柜位尾期」:
*考期及本署收到通知书的日期不会计入七整天通知期内,例如,若你的考期为2月9日,你则须于2月1日或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如邮寄申请,收到通知的日期则以邮戳日期为准。本署不接受逾期申请,考生须如期出席原定考试,否则路票即告失效。 此外,如成功申请延期/暂时取消考试或更改考试地区后新编排的「柜位尾期」是在驾驶考试表格发出后十八个月内,该表格仍可使用,否则你须另行购买新的驾驶考试表格。 学习驾驶 有意学习驾驶人士应尽早寻找合适的驾驶教师,商议训练计划,以便有足够的学习时数去应付考试,并应留意驾驶教师是否持有相关车辆组别的有效驾驶教师执照。详情请参阅考生学习驾驶注意事项。 公共服务车辆司机职前课程 申请公共小巴、公共巴士或的士正式驾驶执照,或网约车车辆驾驶许可证的人士,除需通过相关驾驶考试外,亦必须在运输署署长指定的职前训练学校修习并完成相关的职前课程,并获取该课程的课程证书,才可获发相关驾驶执照或网约车车辆驾驶许可证(注:修习及完成的士及公共巴士司机职前课程的规定不适用于在2020年10月1日前已报考相关驾驶考试的人士)。详情请按此连结。 申请正式驾驶执照 申请商用车辆正式驾驶执照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在其递交商用车辆正式驾驶执照申请当日为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或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外的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并且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所规限(但《入境条例》(第 115 章)第 2(1) 条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请你同时阅读「怎样申领驾驶执照」第二章「透过驾驶考试申领正式驾驶执照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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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能力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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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驾驶能力评估的资料,请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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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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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可致电 (852) 2606 1676;或透过电子邮递查询:licensing@t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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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考试中心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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