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 你必须年满十八岁或以上 ; 及
  • 体格适宜驾驶(详情请参阅「驾驶考试申请表(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TD 82的「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附表1 —例外的疾病及伤残」); 及
  • 如你有任何身体伤残,可能须要接受驾驶能力评估才可申请参加驾驶考试。如欲了解详情,请按此连结
     

    申请程序

       

    私家车/轻型货车驾驶考试

    申请人可以透过驾驶考试网页预约(详情见 www.gov.hk/drivingtest) www.gov.hk/drivingtest)。 你亦可亲自或授权代理人经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或九龙牌照事务处柜位提交申请,或邮寄申请至九龙牌照事务处。有关运输署牌照事务处地址如下:

    香港牌照事务处 九龙牌照事务处
    香港金钟道95 号统一中心 3 楼 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2 楼
    驾驶考试查询电话:2771 7723

    经运输署牌照事务处柜位或邮寄提交申请的程序
    • 填妥「驾驶考试申请表(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TD 82)。
    • 申请人亲自/由代理人到香港牌照事务处或九龙牌照事务处或透过邮寄至九龙牌照事务处递交已填妥的申请表以及所需文件及费用。
    • 一经审核,你将会获发一封驾驶考试排期信。
    • 依照排期信上的日期及考试地点参加驾驶考试。
    • 请勿邮寄现金及身分证明文件正本。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为使邮件能妥善送达本署,请确保邮件贴上足够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电单车或机动三轮车驾驶考试

    参加电单车或机动三轮车驾驶考试人士必须先通过甲部试 (笔试)及透过指定驾驶学校参加乙部试 (强制试),并于取得乙部试 (强制试)合格后2年内;或向运输署申请豁免考强制试获批准后,自行或透过指定驾驶学校申请丙部试 (路试)。

    如欲自行申请在政府考试中心进行丙部试 (路试),请通知所属指定驾驶学校你的意向,并在乙部试 (强制试)合格日起计不超过两年内自行向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九龙牌照事务处一并申请电单车学习驾驶执照及丙部试 (路试)。你亦可透过驾驶考试网页(详情见 www.gov.hk/drivingtest www.gov.hk/drivingtest)预约电单车驾驶考试。

    经运输署牌照事务处柜位或邮寄提交申请的程序

    • 填妥「学习驾驶执照申请表格(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TD 555),及「驾驶考试申请表(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TD 82)(如适用)。
    • 申请人亲自/由代理人到香港牌照事务处或九龙牌照事务处或透过邮寄至九龙牌照事务处递交已填妥的申请表以及所需文件及费用。
    • 一经审核,你将会获发一封驾驶考试排期信。
    • 依照排期信上的日期及考试地点参加驾驶考试。
    • 请勿邮寄现金及身分证明文件正本。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为使邮件能妥善送达本署,请确保邮件贴上足够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请你同时阅读「怎样申领驾驶执照」第二章「透过驾驶考试申领正式驾驶执照的程序」。

    驾驶考试轮候时间

    当本署接纳考试申请后,电脑系统会按当时可编配的最早考试日期(俗称「柜位尾期」)为考生编配甲部试 (笔试)考期(以处理其申请当时的轮候时间为准)。

    其后,于笔试合格当日,电脑系统会按考生于驾驶考试表格(TD 82)选定的驾驶考试路试地区(即「九龙及新界」或「港岛」)为考生编配所选区内的一个考试中心及当时的「柜位尾期」(以处理其申请当时的轮候时间为准)。

    本署建议考生可先查询及参考最近更新的各驾驶考试地区各个车辆 / 考试类别当时的「柜位尾期」,再选择在适当的时间及以合适的方式递交申请。要了解驾驶考试轮候时间详情,请按此连结

    「柜位尾期」资料仅供参考。驾驶考试轮候时间及「柜位尾期」会按不同时段的考试的需求量改变而有所变更,因此本署只能提供查询时当刻的「柜位尾期」,惟并不表示考生会获得编配该「柜位尾期」,亦无法向考生确定该「柜位尾期」之后的下一个考期。

    另外,如你希望申请驾驶考试延期或更改考试地区,你须注意若申请一经接纳,本署会按考生所属原定考试中心内其考试类别的当时驾驶考试轮候时间(以处理其申请当时的轮候时间为准),为考生编配「柜位尾期」。

      申请重考驾驶考试

       

    重考生申请重考驾驶考试「柜位尾期」方法如下:

    • 可依照「申请程序」所列明的程序亲身申请; 或
    • 透过 香港政府一站通 香港政府一站通 网上预约驾驶考试申请。

    重考生亦可申请重考生快期

      申请学习驾驶执照

       

    如申请人希望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必须持有该车辆类别的有效学习驾驶执照。

    私家车/轻型货车考生

    驾驶考试(电单车除外)申请人毋须一并申请驾驶考试及学习驾驶执照,换言之,学习驾驶人士可选择首先申请驾驶考试,然后按实际需要安排学习驾驶,并申请学习驾驶执照。如有需要,考生仍可选择一并申领该相关应考车辆类别的学习驾驶执照。有关申领学习驾驶执照的资料,请按此

    电单车或机动三轮车考生

    你必须持有丙部试(路试)考期才可申请电单车或机动三轮车的学习驾驶执照。如你未获编配丙部试(路试)考期,你可透过驾驶考试网页(详情见 www.gov.hk/drivingtest www.gov.hk/drivingtest) 网上预约电单车丙部试(路试)。你亦可亲身/透过代办人前往香港牌照事务处/九龙牌照事务处一并申请丙部试(路试)考期及学习驾驶执照。

    如你已获编配丙部试(路试),你可按表列方式提交申请表格TD 555以及所需文件(包括丙部试(路试)驾驶考试排期信)和费用,或透过 网上服务 网上服务 ,申请电单车学习驾驶执照。

    学习驾驶执照的有效期

    学习驾驶执照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你可在驾驶教师陪同下学习有关的车辆。如你的学习驾驶执照无法涵盖因申请延期考试、暂时取消考试或更改考试地区而导致的新编配路试考期,而你需要在执照到期后和新路试日期之间进行路面驾驶训练,则须再次申请学习驾驶执照。

    学习驾驶执照持有人应遵守的规条

    学习驾驶执照持有人在获发学习驾驶执照时,会同时获发「学习驾驶执照持有人应遵守的规条」。你必须详阅并遵守该些规条,亦可按下载有关文件。

      申请注意事项

        地址证明

    申请人在提交各类牌照申请时需出示其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而该地址证明需相距提交申请当日不超过三个月。关于可接受地址证明的详情请参考以下连结的内容。运输署在未收到申请人的地址证明前,可暂停处理该等申请。

    驾驶考试表格的有效期

    考试表格(路票)的有效期限为发出日期后十八个月。在此期间内,你可参加该驾驶考试的各部分,但如在任何一部分考试不及格,该考试表格即告无效。如欲再参加考试,则须另行购买新的考试表格。

    如不依照指定日期参加考试,你的驾驶考试表格即告失效;但在下列情况下,运输署将会为你另行编排「柜位尾期」:

    • 你已于指定考期七整天*前以书面通知运输署署长无法依期参加考试(请按此连结参阅有关驾驶考试延期申请的常问问题);或
    • 运输署署长认为你确在本身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不能参加考试。

    *考期及本署收到通知书的日期不会计入七整天通知期内,例如,若你的考期为2月9日,你则须于2月1日或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如邮寄申请,收到通知的日期则以邮戳日期为准。本署不接受逾期申请,考生须如期出席原定考试,否则路票即告失效。

    此外,如延期考试、暂时取消考试或更改考试地区后新编排的「柜位尾期」是在驾驶考试表格发出后十八个月内,该表格仍可使用,否则你须另行购买新的驾驶考试表格。

    学习驾驶

    本署建议初学者一般需要接受约30小时路面驾驶训练,才可掌握基本的驾驶技术水平。有意学习驾驶人士应尽早寻找合适的驾驶教师,商议训练计划,以便有足够的学习时数去应付考试,并应留意驾驶教师是否持有相关车辆组别的有效驾驶教师执照。详情请参阅考生学习驾驶注意事项

        驾驶能力评估

        有关驾驶能力评估的资料,请按

        查询

        考生可致电 2771 7723 ;或透过电子邮递查询:licensing@td.gov.hk

        驾驶考试中心地址电话

        有关驾驶考试中心的资料,请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