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運輸署牌證須提供及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詳情請按此)


運輸署轄下四間牌照事務處已推行駕駛執照相關服務派籌輪候系統(詳情請按此)。使用櫃位服務辦理駕駛執照服務及駕駛考試申請的申請人,如未有網上或電話預約,必須於現場取即日籌號才可使用櫃位服務。


4.    駕駛執照的一般資料

4.1 續領駕駛執照

資料標誌 4.1.1 正式駕駛執照 ﹝商用車輛除外
 
  • 正式駕駛執照可於有效期屆滿前四個月內續領。如執照有效期屆滿超過三年,則不能續領。在此情況下,如你欲再次領取正式駕駛執照,必須重新參加駕駛考試,並完成暫准駕駛執照期﹝適用於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及輕型貨車﹞,但毋須再次參加筆試。
   
資料標誌 4.1.1.1 所需文件及費用
 
  • 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557及連同香港身份證副本,或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578(此是續領通知書兼申請表,由本署於正式駕駛執照到期前約三個月寄給執照持有人),或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601(此是續領通知書兼申請表,由本署於正式駕駛執照可續領的限期(即執照屆滿後三年)前約三個月寄給執照持有人);
 
 
  • 有效的駕駛政府車輛許可證(GF8) 或所屬政府部門發出的證明信函 ﹝ 只適用於政府車輛駕駛執照持有人﹞;
 
  • 註冊醫生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書TD256 ﹝ 只適用於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及
 
  • 所需費用 ﹝ 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查詢、致電  1823 電話中心查詢、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
資料標誌 4.1.2 暫准駕駛執照
 
  • 如你的暫准駕駛期需要延長,你可續領暫准駕駛執照,續領執照的有效期為六個月。你可於執照有效期屆滿前十五天至屆滿後不超過三年內辦理續領手續。
資料標誌 4.1.2.1 所需文件及費用
 
  • 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590
 
  • 香港身份證副本;
 
 
  • 註冊醫生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書TD256 ﹝ 只適用於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及
 
  • 所需費用 ﹝ 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查詢、致電1823 電話中心查詢、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
資料標誌 4.1.3 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
  4.1.3.1 商用車輛類別
 
  • 駕駛私家小巴 ﹝ 車輛類別04 ﹞、公共小巴 ﹝ 車輛類別05 ﹞、的士 ﹝ 車輛類別06 ﹞、私家巴士 ﹝ 車輛類別09 ﹞、公共巴士 ﹝ 車輛類別10 ﹞、專利公共巴士 ﹝ 車輛類別17 ﹞、中型貨車 ﹝ 車輛類別18 ﹞、重型貨車 ﹝ 車輛類別19 ﹞、掛接式車輛 ﹝ 車輛類別20 ﹞及特別用途車輛 ﹝ 車輛類別21 ﹞的人士須持有商用車輛駕駛執照。
 
  • 如駕駛執照有效期屆滿超過三年,則不能續領。在此情況下,如你欲再次領取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你須重新申請,詳情請參閱 第2.7 分節 或常問問題
資料標誌 4.1.3.2 所需文件及費用
 
  • 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557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 適用於香港永久居民﹞;香港身份證副本及有關旅遊證件正本及副本﹝ 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所規限,但《入境條例》(第115章) 第2 (1) 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 註冊醫生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書TD256 ﹝ 只適用於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及
 
  • 所需費用(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查詢、致電1823 電話中心查詢、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4.2 駕駛執照有效期

 
執照 有效期
正式駕駛執照
  • 六十歲或以下
十年
  • 六十歲以上但未滿七十歲
三年或至申請人年滿七十歲前一日,兩者以較長者為準。
  • 七十歲或以上
一年或三年,視乎申請人的選擇。
學習駕駛執照 自發出日期起計十二個月
臨時駕駛執照 自到港日期起計十二個月,或至申請人的海外駕駛執照有效期屆滿,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暫准駕駛執照 自發出日起計十二個月,並在有需要時延長六個月。

4.3 駕駛執照的取消

  • 如你不符合發出駕駛執照所需的條件及規定,或是患有道路交通 ﹝ 駕駛執照﹞規例附表1 所列明的任何疾病或身體傷殘(請參閱附件1),你的駕駛執照會被取消。
  • 如經運輸署署長調查後,發現你因患有任何非道路交通 ﹝ 駕駛執照﹞規例附表1 所列明的疾病或身體殘缺,以致在駕駛時會危及公眾安全,你的駕駛執照亦會被取消。

4.4 駕駛資格的取消

  • 如法庭下令取消你持有或領取任何駕駛執照的資格,你須把所持有的任何駕駛執照交存法庭,並立即停止駕駛,直至取消駕駛資格的期間屆滿為止。

4.5 通知更改個人資料

  • 如你是駕駛執照持有人/ 登記車主,而你的姓名、地址或身分證明文件有任何更改,你必須在更改後的七十二小時內,以書面或遞交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559 通知運輸署署長。 如你的駕駛限制 ﹝ 例如有關配戴矯正視力眼鏡或助聽器的限制﹞有任何改變,你亦必須立即填妥運輸署表格TD559 通知運輸署署長,以便更改你於運輸署的駕駛執照記錄。運輸署表格TD559 可於各牌照事務處索取或在運輸署網頁下載。
  • 如屬地址更改的通知,請出示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正本或副本。
  • 任何人士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罰款$2,000 元。

4.6 駕駛執照複本

  • 如駕駛執照有任何破損、毀壞或遺失,請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106 通知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在繳交所需費用後,你將獲發駕駛執照複本。
  • 如欲查詢所需費用,你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或致電1823 電話中心查詢,或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4.7  傷殘駕駛者優惠

  • 如你能證明你適宜駕駛私家車,並能向運輸署署長出示由醫院管理局或其代表簽署的證明書,證明你因長期患病或身體傷殘,以致不良於行,你可申請豁免繳交有關私家車的駕駛考試費,以及新領及續領駕駛執照所需的費用,但仍須繳付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徵款。有關優惠只適用於私家車。

4.8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 新領及續領駕駛執照者,必須為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繳付適當金額,用以援助意外中的傷亡者及其家屬。

4.9 以國際駕駛許可證在香港以外地區駕駛

  • 如你持有有效香港身分證以及仍然有效或逾期不超過三年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可申領國際駕駛許可證。
  • 國際駕駛許可證在簽發日期起計一年內有效。
  • 國際駕駛許可證是根據 1949 年國際公約而簽發,許可證持有人應可於簽訂公約的國家或地區內駕駛車輛(最新的列表請參閱聯合國網頁)。但由於各公約國家╱地區對認可國際駕駛許可證的政策或規定可能有所不同或改動,而部分國家╱地區或會要求許可證持有人須連同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一同使用國際駕駛許可證,本署建議申請人在申請前,或在該地駕駛前,先向有關國家╱地區在港領事館或辦事處查詢詳情。
  • 香港正式駕駛執照與國際駕駛許可證的車輛類別參照表:

持有的正式駕駛執照上所註明的可准駕車輛類別

可申請以國際駕駛許可證駕駛的車輛類別

3. 電單車;或

22. 機動三輪車

A. 電單車

1. 私家車;或

2. 輕型貨車

B. 私家車

18. 中型貨車;或

19. 重型貨車

C. 中型/重型貨車

4. 私家小巴;

5. 公共小巴;

9. 私家巴士;或

10. 公共巴士

D. 私家/公共巴士

20. 掛接式車輛

E. 掛接車輛

  • 如欲申請國際駕駛許可證,請將已填妥並親筆簽署的運輸署表格TD51,連同所需文件及費用按表列方式向運輸署提交申請。
  • 如欲經牌照事務處櫃位提交申請,為節省輪候時間,你可於到訪前先到政府一站通網頁或致電3763 8080預約櫃位服務。未有網上或電話預約的申請人,必須於現場取即日籌號才可使用櫃位服務提交申請。詳情請按此。經櫃位提交申請人士可即日領取許可證。
  • 如你持有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亦可考慮提交網上申請。詳情請見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
  • 如透過郵寄或網上提交申請,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請後,會在10個工作天內將成功獲發的許可證以掛號郵件方式寄給你。如你在遞交申請後四個星期內仍未收到有關許可證,請致電2804 2600與運輸署聯絡,以便作出跟進。
  • 如欲查詢所需費用,你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或致電1823電話中心查詢,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4.10 如何索取申請表格

  • 各項最新的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的申請表格可於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及郵政局索取。你亦可透過運輸署顧客服務熱線2804 2600 或1823 電話中心,索取傳真 表格,或在運輸署網頁下載最新的表格。

4.11 遞交申請的途徑

  親自或由代理人代為遞交申請
      
  • 除特別註明外,你可親自或授權代理人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櫃位遞交各項駕駛執照(包括國際駕駛許可證)相關申請。如授權代理人遞交申請,代理人須出示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其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身分。各牌照事務處的地址載列於附件4
 
  • 為節省輪候時間,你可於到訪前先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或致電3763 8080預約櫃位服務。未有網上或電話預約的申請人,必須於現場取即日籌號才可使用櫃位服務提交申請。詳情請按此
  • 除特別註明外,經櫃位提交申請人士一般可即場領取執照/許可證。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於網上提交申請
  • 續領正式駕駛執照
  • 通知更改地址
  • 新領及加領正式駕駛執照
  • 首次申請、再次申請及加領學習駕駛執照
  • 新領、續領及加領暫准駕駛執照
  • 新領、續領及加領駕駛教師執照
  • 駕駛執照/駕駛教師執照複本(只適用於遺失或毀壞執照)
  • 國際駕駛許可證
  • 如透過網上提交申請,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請後,會在10個工作天內將成功獲發的許可證以掛號郵件方式寄給你。如你在遞交申請後四個星期內仍未收到有關許可證,請致電2804 2600與運輸署聯絡,以便作出跟進。
   
       郵遞申請
      
  • 你可將申請(首次申請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學習駕駛執照、商用車輛學習駕駛執照、駕駛考試排期、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及臨時駕駛執照除外)郵寄至東九龍郵政信箱68115號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 。如欲以郵遞方式提交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學習駕駛執照及駕駛考試,可郵寄至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2 樓九龍牌照事務處 。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請後,會在10個工作天內將成功獲發的執照/許可證/考試排期詳情以掛號郵件方式寄給你。如你在遞交申請後四個星期內仍未收到有關許可證,請致電2804 2600與運輸署聯絡,以便作出跟進。
      
  • 如同時申領商用車輛的學習駕駛執照及申請駕駛考試,你應將申請郵寄至沙田中央郵政信箱79 號運輸署沙田牌照事務處 辦理。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請後,會在15個工作天內將成功獲發的執照/考試排期詳情以掛號郵件方式寄給你。如你在遞交申請後四個星期內仍未收到有關許可證,請致電2804 2600與運輸署聯絡,以便作出跟進。
      
  • 申請表格必須清楚填妥及親筆簽署,並連同所需費用及文件一併郵遞。請勿郵寄現款及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寄出的劃線支票須寫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為收款人。身份證 ﹝ 或其他認可的身分證明文件,如適用﹞的副本可予接納作核對之用。
 
  • 為確保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並免卻不必要的派遞延誤或失誤,請切記投寄郵件前支付足額郵資[請參閱香港郵政有關郵費的最新詳情]。本署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若郵件郵資不足,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處理,當中包括但不限於向有註明回郵地址的寄件人徵收附加費。
   
       於投遞箱投遞申請
      
  • 你亦可利用設於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 ﹝ 有關各牌照事務處的地址請參閱附件4 ﹞的投遞箱遞交申請 ﹝ 特別註明除外﹞。申請表格必須清楚填妥及親筆簽署,並連同所需費用及文件一併投遞。請勿投遞現款及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隨附的劃線支票須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身份證 ﹝ 或其他認可的身分證明文件,如適用﹞的副本可予接納作核對之用。
 
      
  • 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請後,會在10個工作天內將成功獲發的執照/許可證/考試排期詳情以掛號郵件方式寄給你。如商用車輛學習駕駛執照申請連同商用車輛駕駛考試申請一併提交,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請後,會在15個工作天內將成功獲發的執照及考試排期詳情以掛號郵件方式寄給你。如你在遞交申請後四個星期內仍未收到有關許可證,請致電2804 2600與運輸署聯絡,以便作出跟進。

4.12 查詢

  • 如有查詢,可致電運輸署顧客服務熱線2804 2600 或1823 電話中心,或電郵運輸署 ﹝ 電郵地址:licensing@t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