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你必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 ; 及
  • 體格適宜駕駛(詳情請參閱「駕駛考試申請表(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TD 82的「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附表1 —例外的疾病及傷殘」); 及
  • 如你有任何身體傷殘,可能須要接受駕駛能力評估才可申請參加駕駛考試。如欲了解詳情,請按此連結
     

    申請程序

       

    私家車/輕型貨車駕駛考試

    申請人可以透過駕駛考試網頁預約(詳情見 www.gov.hk/drivingtest) www.gov.hk/drivingtest)。 你亦可親自或授權代理人經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或九龍牌照事務處櫃位提交申請,或郵寄申請至九龍牌照事務處。有關運輸署牌照事務處地址如下:

    香港牌照事務處 九龍牌照事務處
    香港金鐘道95 號統一中心 3 樓 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2 樓
    駕駛考試查詢電話:2771 7723

    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櫃位或郵寄提交申請的程序
    • 填妥「駕駛考試申請表(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TD 82)。
    • 申請人親自/由代理人到香港牌照事務處或九龍牌照事務處或透過郵寄至九龍牌照事務處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以及所需文件及費用。
    • 一經審核,你將會獲發一封駕駛考試排期信。
    • 依照排期信上的日期及考試地點參加駕駛考試。
    • 請勿郵寄現金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為使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請確保郵件貼上足夠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駕駛考試

    參加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駕駛考試人士必須先通過甲部試 (筆試)及透過指定駕駛學校參加乙部試 (強制試),並於取得乙部試 (強制試)合格後2年內;或向運輸署申請豁免考強制試獲批准後,自行或透過指定駕駛學校申請丙部試 (路試)。

    如欲自行申請在政府考試中心進行丙部試 (路試),請通知所屬指定駕駛學校你的意向,並在乙部試 (強制試)合格日起計不超過兩年內自行向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九龍牌照事務處一併申請電單車學習駕駛執照及丙部試 (路試)。你亦可透過駕駛考試網頁(詳情見 www.gov.hk/drivingtest www.gov.hk/drivingtest)預約電單車駕駛考試。

    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櫃位或郵寄提交申請的程序

    • 填妥「學習駕駛執照申請表格(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TD 555),及「駕駛考試申請表(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TD 82)(如適用)。
    • 申請人親自/由代理人到香港牌照事務處或九龍牌照事務處或透過郵寄至九龍牌照事務處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以及所需文件及費用。
    • 一經審核,你將會獲發一封駕駛考試排期信。
    • 依照排期信上的日期及考試地點參加駕駛考試。
    • 請勿郵寄現金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為使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請確保郵件貼上足夠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請你同時閱讀「怎樣申領駕駛執照」第二章「透過駕駛考試申領正式駕駛執照的程序」。

    駕駛考試輪候時間

    當本署接納考試申請後,電腦系統會按當時可編配的最早考試日期(俗稱「櫃位尾期」)為考生編配甲部試 (筆試)考期(以處理其申請當時的輪候時間為準)。

    其後,於筆試合格當日,電腦系統會按考生於駕駛考試表格(TD 82)選定的駕駛考試路試地區(即「九龍及新界」或「港島」)為考生編配所選區內的一個考試中心及當時的「櫃位尾期」(以處理其申請當時的輪候時間為準)。

    本署建議考生可先查詢及參考最近更新的各駕駛考試地區各個車輛 / 考試類別當時的「櫃位尾期」,再選擇在適當的時間及以合適的方式遞交申請。要了解駕駛考試輪候時間詳情,請按此連結

    「櫃位尾期」資料僅供參考。駕駛考試輪候時間及「櫃位尾期」會按不同時段的考試的需求量改變而有所變更,因此本署只能提供查詢時當刻的「櫃位尾期」,惟並不表示考生會獲得編配該「櫃位尾期」,亦無法向考生確定該「櫃位尾期」之後的下一個考期。

    另外,如你希望申請駕駛考試延期或更改考試地區,你須注意若申請一經接納,本署會按考生所屬原定考試中心內其考試類別的當時駕駛考試輪候時間(以處理其申請當時的輪候時間為準),為考生編配「櫃位尾期」。

      申請重考駕駛考試

       

    重考生申請重考駕駛考試「櫃位尾期」方法如下:

    • 可依照「申請程序」所列明的程序親身申請; 或
    • 透過 香港政府一站通 香港政府一站通 網上預約駕駛考試申請。

    重考生亦可申請重考生快期

      申請學習駕駛執照

       

    如申請人希望在道路上學習駕駛,必須持有該車輛類別的有效學習駕駛執照。

    私家車/輕型貨車考生

    駕駛考試(電單車除外)申請人毋須一併申請駕駛考試及學習駕駛執照,換言之,學習駕駛人士可選擇首先申請駕駛考試,然後按實際需要安排學習駕駛,並申請學習駕駛執照。如有需要,考生仍可選擇一併申領該相關應考車輛類別的學習駕駛執照。有關申領學習駕駛執照的資料,請按此

    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考生

    你必須持有丙部試(路試)考期才可申請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的學習駕駛執照。如你未獲編配丙部試(路試)考期,你可透過駕駛考試網頁(詳情見 www.gov.hk/drivingtest www.gov.hk/drivingtest) 網上預約電單車丙部試(路試)。你亦可親身/透過代辦人前往香港牌照事務處/九龍牌照事務處一併申請丙部試(路試)考期及學習駕駛執照。

    如你已獲編配丙部試(路試),你可按表列方式提交申請表格TD 555以及所需文件(包括丙部試(路試)駕駛考試排期信)和費用,或透過 網上服務 网上服务 ,申請電單車學習駕駛執照。

    學習駕駛執照的有效期

    學習駕駛執照的有效期限為十二個月。在此期間內,你可在駕駛教師陪同下學習有關的車輛。如你的學習駕駛執照無法涵蓋因申請延期考試、暫時取消考試或更改考試地區而導致的新編配路試考期,而你需要在執照到期後和新路試日期之間進行路面駕駛訓練,則須再次申請學習駕駛執照。

    學習駕駛執照持有人應遵守的規條

    學習駕駛執照持有人在獲發學習駕駛執照時,會同時獲發「學習駕駛執照持有人應遵守的規條」。你必須詳閱並遵守該些規條,亦可按下載有關文件。

      申請注意事項

        地址證明

    申請人在提交各類牌照申請時需出示其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而該地址證明需相距提交申請當日不超過三個月。關於可接受地址證明的詳情請參考以下連結的內容。運輸署在未收到申請人的地址證明前,可暫停處理該等申請。

    駕駛考試表格的有效期

    考試表格(路票)的有效期限為發出日期後十八個月。在此期間內,你可參加該駕駛考試的各部分,但如在任何一部分考試不及格,該考試表格即告無效。如欲再參加考試,則須另行購買新的考試表格。

    如不依照指定日期參加考試,你的駕駛考試表格即告失效;但在下列情況下,運輸署將會為你另行編排「櫃位尾期」:

    • 你已於指定考期七整天*前以書面通知運輸署署長無法依期參加考試(請按此連結參閱有關駕駛考試延期申請的常問問題);或
    • 運輸署署長認為你確在本身無法控制的情況下不能參加考試。

    *考期及本署收到通知書的日期不會計入七整天通知期內,例如,若你的考期為2月9日,你則須於2月1日或之前提出書面申請。如郵寄申請,收到通知的日期則以郵戳日期為準。本署不接受逾期申請,考生須如期出席原定考試,否則路票即告失效。

    此外,如延期考試、暫時取消考試或更改考試地區後新編排的「櫃位尾期」是在駕駛考試表格發出後十八個月內,該表格仍可使用,否則你須另行購買新的駕駛考試表格。

    學習駕駛

    本署建議初學者一般需要接受約30小時路面駕駛訓練,才可掌握基本的駕駛技術水平。有意學習駕駛人士應盡早尋找合適的駕駛教師,商議訓練計劃,以便有足夠的學習時數去應付考試,並應留意駕駛教師是否持有相關車輛組別的有效駕駛教師執照。詳情請參閱考生學習駕駛注意事項

        駕駛能力評估

        有關駕駛能力評估的資料,請按

        查詢

        考生可致電 2771 7723 ;或透過電子郵遞查詢:licensing@td.gov.hk

        駕駛考試中心地址電話

        有關駕駛考試中心的資料,請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