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二十一歲或以上;及
  • 體格適宜駕駛(詳情請參閱「駕駛考試申請表(商用車輛)」(TD 321)的「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附表1—例外的疾病及身體傷殘」);及
  • 在緊接其申請前,須已持有有效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最少一年(若該正式駕駛執照並非通過暫准駕駛期而獲得);或在申請當日,須已完成最少一年的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暫准駕駛期並持有有效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及
  • 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並無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6條(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第36A 條(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第39條(在酒類影響下駕駛汽車)、第39A 條(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第39B條(檢查呼氣測試)、第39C條(提供樣本以作酒精分析)、第39J條(在指明毒品的影響下沒有妥當控制而駕駛汽車)、第39K條(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第39L條(在指明毒品以外的藥物的影響下沒有妥當控制而駕駛汽車)、第39O(1)條(沒有接受初步藥物測試)或第39S條(沒有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 所訂罪行而被裁定罪名成立。
  • 如你有任何身體傷殘,可能須要接受駕駛能力評估才可申請參加駕駛考試。有關詳情請按
  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經網上或郵寄提交申請。

網上申請

你可透過 香港政府一站通 香港政府一站通 網上預約駕駛考試。你需持有認可核證機構簽發的有效個人數碼證書或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以供認證;及以信用卡(Visa、MasterCard、UnionPay 或 JCB)或繳費靈戶口號碼和網上密碼,以進行網上付款。成功認證及網上付款後,你將按當時可編配的最早考試日期(俗稱「櫃位尾期」)獲編配考期。'

郵寄申請

  • 你可於本署網站下載「駕駛考試申請表(商用車輛)(TD 321)」 /「學習駕駛執照(商用車輛)申請表( TD 556 )」,或前往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運輸署的牌照事務處索取。你亦可致電 2804 2600,透過傳真服務取得表格。
  • 你必須小心閱讀申請表格上的各項須知。填妥申請表格及簽名後,請連同證明文件的副本及寫上正確款額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一併寄回沙田中央郵箱 79 號「運輸署沙田牌照事務處」。有關申請所需文件及費用,請參閱申請表格。
  • 請勿郵寄現金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為使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請確保郵件貼上足夠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 一經審核,你便會獲發一封排期信。請你依照排期信上的日期及考試地點參加駕駛考試。

駕駛考試輪候時間

當本署接納考試申請後,電腦系統會按考生於駕駛考試申請表(商用車輛)(TD 321)內報考的車輛類別及所選定的駕駛考試路試地區(即「九龍及新界」或「港島」)(如適用)為考生編配所選區內的一個考試中心及當時的「櫃位尾期」(以處理其申請當時的輪候時間為準)。至於的士筆試/的士及網約車綜合筆試則只有一個位於長沙灣政府合署的筆試考試中心,有關的士筆試/的士及網約車綜合筆試,請按

本署建議考生可先查詢及參考最近更新的各駕駛考試地區各個車輛/考試類別當時的「櫃位尾期」,再選擇在適當的時間及以合適的方式遞交申請。要了解駕駛考試輪候時間詳情,請按此連結

「櫃位尾期」資料僅供參考。駕駛考試輪候時間及「櫃位尾期」會按不同時段的考試的需求量改變而有所變更,因此本署只能提供查詢時當刻的「櫃位尾期」,惟並不表示考生會獲得編配該「櫃位尾期」,亦無法向考生確定該「櫃位尾期」之後的下一個考期。

另外,如你希望申請駕駛考試延期或更改考試地區,你須注意若申請一經接納,本署會按考生所屬原定考試中心內其考試類別的當時駕駛考試輪候時間(以處理其申請當時的輪候時間為準),為考生編配「櫃位尾期」。

   
 

申請重考考試

   

重考生可依照「申請程序」所列出的程序申請重考駕駛考試「櫃位尾期」,亦可申請重考生快期(的士筆試 / 的士及網約車綜合筆試除外)。

申請學習駕駛執照

如申請人希望在道路上學習駕駛,則必須持有該車輛類別的有效學習駕駛執照。

如果你並未持有有效的學習駕駛執照(的士筆試 / 的士及網約車綜合筆試除外),你可選擇透過 網上 网上 申請商用車輛學習駕駛執照或以郵寄方式一併申請駕駛考試(TD321)及學習駕駛執照(TD556)。

駕駛考試(電單車除外)申請人毋須一併申請駕駛考試及學習駕駛執照,換言之,學習駕駛人士可選擇首先申請駕駛考試,然後按其需要安排學習駕駛,並申請學習駕駛執照。如有需要,考生仍可選擇一併申領該相關應考車輛類別的學習駕駛執照。

學習駕駛執照的有效期

學習駕駛執照的有效期限為十二個月。在此期間內,你可在駕駛教師陪同下學習有關的車輛。如果你要申請的士筆試的話,由於你無須參加路試,因此無須申請學習駕駛執照。如你的學習駕駛執照無法涵蓋因申請延期考試、暫時取消考試或更改考試地區而導致的新編配路試考期,而你需要在執照到期後和新路試日期之間進行路面駕駛訓練,則須再次申請學習駕駛執照。

學習駕駛執照持有人應遵守的規條

學習駕駛執照持有人會在獲發學習駕駛執照時,同時獲發「學習駕駛執照持有人應遵守的規條」,你須詳閱並遵守該些規條,你可按下載有關文件。

  申請注意事項

   

地址證明

申請人在提交各類牌照申請時需出示其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而該地址證明需距提交申請當日不超過三個月。可接受的地址證明的詳情可參考此連結的內容。本署在收到申請人的地址證明前,可暫停處理該等申請。

駕駛考試表格的有效期

考試表格(路票)的有效期限為發出日期後十八個月。在此期間內,你可參加該駕駛考試的各部分,但如在任何一部分考試不及格,該考試表格即告無效。如欲再參加考試,則須另行購買新的考試表格。

如不依照指定日期參加考試,你的駕駛考試表格即告失效;但在下列情況,運輸署將會為你另行編排「櫃位尾期」:

  • 你已於指定考期七整天*前以書面通知運輸署署長無法依期參加考試(請按此連結參閱有關駕駛考試延期申請的常問問題);或
  • 運輸署署長認為你確在本身無法控制的情況下不能參加考試。

*考期及本署收到通知書的日期不會計入七整天通知期內,例如,若你的考期為2月9日,你則須於2月1日或之前提出書面申請。如郵寄申請,收到通知的日期則以郵戳日期為準。本署不接受逾期申請,考生須如期出席原定考試,否則路票即告失效。

此外,如成功申請延期/暫時取消考試或更改考試地區後新編排的「櫃位尾期」是在駕駛考試表格發出後十八個月內,該表格仍可使用,否則你須另行購買新的駕駛考試表格。

學習駕駛

有意學習駕駛人士應盡早尋找合適的駕駛教師,商議訓練計劃,以便有足夠的學習時數去應付考試,並應留意駕駛教師是否持有相關車輛組別的有效駕駛教師執照。詳情請參閱考生學習駕駛注意事項

公共服務車輛司機職前課程

申請公共小巴、公共巴士或的士正式駕駛執照,或網約車車輛駕駛許可證的人士,除需通過相關駕駛考試外,亦必須在運輸署署長指定的職前訓練學校修習並完成相關的職前課程,並獲取該課程的課程證書,才可獲發相關駕駛執照或網約車車輛駕駛許可證(註:修習及完成的士及公共巴士司機職前課程的規定不適用於在2020年10月1日前已報考相關駕駛考試的人士)。詳情請按此連結

申請正式駕駛執照

申請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申請人必須符合申請條件,並在其遞交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申請當日為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或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且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所規限(但《入境條例》(第 115 章)第 2(1) 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請你同時閱讀「怎樣申領駕駛執照」第二章「透過駕駛考試申領正式駕駛執照的程序」。

   
駕駛能力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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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詢

    考生可致電 (852) 2606 1676;或透過電子郵遞查詢:licensing@td.gov.hk


    駕駛考試中心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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